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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技术标准23
洁净技术标准23
9.5
静电防护及接地
9.5.1
洁净厂房应根据工艺生产要求设静电防护措施。
9.5.2
洁净室的防静电地面,其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面的面层应具有导电性能,并保持长时间性能稳定。
2
地面的表层应采用静电耗散性材料,其表面电阻率应为
1.0*10
5~1.0*
1.0*10
12
Ω
/
□或体积电阻率为
1.0*10
4
~1.0*10
11
Ω·㎝。
3
地面应设有导电泄放措施和接地构造,其对地泄放电阻值应为
1.0*10
5
~1.0*10
9
Ω。
9.5.3
洁净室的净化空调系统,应当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
9.5.4
洁净室内可能产生产静电危害的设备、流动液体、气体或粉体管道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其中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设备、管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8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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