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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尘车间标准22
无尘车间标准22
9
电气
9.1
配电
9.1.1
洁净厂房低压配电电压应采用
220/380V
。带电导体系统的确型式宜采用单相二线制、三相三线制、三相四线制。系统接地的型式宜采用
TN-C-S
系统。
9.1.2
洁净厂房的用电负荷等级和供电要求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2
)和生产工艺要求确定。主要生产工艺设备由专用变压器或专用低压馈电线路供电,有特殊要求的工作电源宜设置不间断电源(
UPS
)。净化空调系统用电负荷、照明负荷应由变电所专线供电。
9.1.3
洁净厂房的消防用电设备的供配电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
)规定执行。
9.1.4
电源进线(不包括消防用电)应设置切断装置,并宜设在洁净区外便于管理的地点。
9.1.5
洁净室内的配电设备,应选择不易积尘、便于擦拭的小型暗装设备,不宜设置大型落地安装的配电设备。
9.1.6
洁净室内的电气管线宜暗敷,穿线导管应采用不燃材料。洁净区的电气管线管口及安装于墙上的各种电器设备与墙体接缝处应有可靠的密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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