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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百鑫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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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文章

洁净技术咨询

洁净技术咨询
7.3 排水
7.3.1 排水系统应根据工艺设备排出的废水性质、浓度和平水量等特点确定。有害废水经废水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排出。
7.3.2 洁净室内的排水设备以及与重力回水管道相连接的设备,必须在其排出口以下部位设水封装置,排水系统应设有完善的透气装置。
7.3.3 洁净室内的地漏等排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空气洁净度等级高于6级的洁净室内不应设地漏。
  26级洁净室内不宜设地漏,如必须设置时应采用专用地漏。
   3等于或高于7级的洁净室内不宜设排水沟。
   4等于或高于7级的洁净室内不应穿过排水立管;其它洁净室内穿过排水立管时不应设检查口。
7.3.4 洁净厂房内应采用不易积存污物、易于清洗的卫生设备、管道、管架及其附件。
7.3.5 洁净厂房宜设置消防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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