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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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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排水
7.3.1
排水系统应根据工艺设备排出的废水性质、浓度和平水量等特点确定。有害废水经废水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排出。
7.3.2
洁净室内的排水设备以及与重力回水管道相连接的设备,必须在其排出口以下部位设水封装置,排水系统应设有完善的透气装置。
7.3.3
洁净室内的地漏等排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空气洁净度等级高于
6
级的洁净室内不应设地漏。
26
级洁净室内不宜设地漏,如必须设置时应采用专用地漏。
3
等于或高于
7
级的洁净室内不宜设排水沟。
4
等于或高于
7
级的洁净室内不应穿过排水立管;其它洁净室内穿过排水立管时不应设检查口。
7.3.4
洁净厂房内应采用不易积存污物、易于清洗的卫生设备、管道、管架及其附件。
7.3.5
洁净厂房宜设置消防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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