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標準ISO12870:1997眼鏡架規定了配制**鏡片(包括染色鏡片和非染色鏡片)的鏡架的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向零售商推銷時的鏡架。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型式的鏡架,包括無框架、半框架、折疊式鏡架及用自然有機材料制成的鏡架,不適用于為特殊防護而設計的眼鏡。
一、基本要求
1、生理相容性
生產商不能用那些已知會對大多數正常的使用者在配戴狀況下或在調整過程中,由于鏡架與皮膚的接觸而產生不佳刺激反應的材料制作鏡架。
2、測量系列
鏡架所標的標稱尺寸應符合ISO-8624所規定的測量系列。
3、未裝鏡片的鏡架的尺寸標記應符合下列允差范圍
方框法水平尺寸:±0.5mm。
片間距離:±0.5mm。
鼻梁寬度:±0.5mm。
鏡腿全長:±2.0mm。
4、使用在鏡架上的螺紋應符合ISO11381規定。
5、高溫尺寸穩定性
裝上試片的鏡架經受加熱(+60℃)的試驗后,其尺寸變化不能超出+6mm或-12mm,對于從鏡架前身的背面到鏡腿端頭的尺寸小于100mm的小鏡架,允差為+5mm或-10mm。
6、鼻梁變形
裝上試片的鏡架,經受加壓5N的試驗后,不應出現開裂、鏡架幾何中心距與其原始狀況的長久變形不大于2%。
7、鏡片夾持力
經受了加壓5N的試驗后,兩個鏡片都沒有全部或部分地從圈絲中脫出。
8、耐疲勞性
裝好試片的鏡架,經受500次旋轉運動后,不應出現開裂、長久變形不大于5mm及不能輕松地用手指開閉鏡腿。
9、抗汗腐蝕
試樣經受汗液試驗后,不能出現腐蝕點或變色及鍍層的銹蝕、剝蝕或脫落。
10. 阻燃性
撤下加熱棒(650℃±10℃)后,鏡架不能繼續燃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