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辐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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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 231528 来源: 山东泰山网

  农业部辐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是经国家计量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授权的****的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辐照产品法定专职检验机构。是社会公益性技术服务的事业单位。该中心是根据农业部1998年11月下发的农业部(1998)农(市)发9号文件《关于下达农业部第三批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筹建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农科院原子能所组建的部级辐照产品质量检测机构。中心成立于2001年,2002年4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认证,证书编号 (2002)农(质监认)字第158号,2002年6月取得国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2002)量认(国)字V2151号],确认辐照食品质量检测、辐照食品鉴定、辐照装置检验、60Co-γ辐照源(辐射加工用)检测(定)、γ射线辐射加工工作剂量计检测(定)等检测参数5大类22项。

  中心前身为中国农业科学院原子能所辐照技术和食品研究中心,建立于1993年,拥有一批多年从事辐照食品、辐射剂量学、辐照装置及辐照食品质量检验的研究人员,共取得了 9 项科研成果,其中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8项。“九五”期间主持国家攻关项目“食品辐照加工工艺研究”,主持制定了33种食品的辐照加工工艺标准(其中17种辐照食品工艺已批准为国家标准)和辐照食品质量评价标准。该中心自成立以来,在食品质量与**、农产品加工标准方面也开展了一些研究,具有较强的工作基础,“十五”期间主持、参加完成了国家科技攻关“食品**重大科技专项”,建立了农产品加工标准研究的平台,制修订了一批农产品加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根据农业部(1991)农(质)字第7号文件精神,中心承担以下六项任务:(1)承担农业部或有关部门指定的辐照产品及产品辐照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及**产品的评选和复查检验;(2)受农业部或有关部门的委托,对实施生产许可证和质量认证的辐照产品、辐照新品种投产和科研成果进行鉴定检验;(3)承担农业系统辐照加工企业定级、升级产品的检验和产品质量分等分级的检验;(4)负责辐照产品质量的仲裁检验和其他委托检验;(5)对地方辐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6)研究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承担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和有关标准的试验验证工作。

  中心单独占有试验楼一层,总面积500m2,有较好的实验环境,拥有大型钴-60γ辐照装置一座、实验源钴-60γ辐照装置一座,以及质谱仪、γ谱仪、液体闪烁测量仪、热释光剂量仪、高压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中-近红外色谱等大型仪器设备20余台件。中心下设办公室和样品、档案、剂量、理化、感官、微生物、电镜、天平等8个实验室,现有工作人员10人,其中教授2名,副研究员4名,中级职称4名,博士1名,硕士3名,具备辐照产品质量监督的条件和资格。中心主要领导如下。

  中心主任:魏益民

  中心常务副主任:哈益明

  中心副主任:周洪杰

  中心办公室主任:王 锋

  中心检测室主任:李淑荣

  服务项目

  一、服务类别

  1.辐照食品质量检测

  2.辐照食品鉴定

  3.辐照装置检验*

  4.60Co-γ辐照源(辐射加工用)检测(定)*

  5.γ射线辐射加工工作剂量计检测(定)*

  二、承检参数

  

 

  合作指南

  一、合作方式

  1.委托检测

  2.联合开发

  3.技术转让

  二、合作内容

  1.技术信息服务类

  (1)可承担地方(省、市、县)有关辐照产品的抽检任务,并出具法定的检验质量报告。

  (2)可承担地方或企业委托的本中心质检业务范围内的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出具检验结果报告。

  (3)可为地方和企业提供需用的**或地方区域性有关辐照产品与农产品贮藏加工等方面的技术、生产、市场购销等信息咨询,并根据需要可为其开设专题技术学术讲座及讲课活动等服务。

  (4)可为地方或企业制定辐照食品、农产品贮藏加工的单项或系列的“企业标准”。

  (5)可为辐照食品与农产品贮藏加工相关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争树品牌、创立**产品等进行策划和制定发展战略并提供技术支持。

  (6)可为地方、企业建立相关的产品质检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本中心质检业务范围内的产品质量检验、管理专业人才。

  (7)可接受邀请,派专家参加辐照食品、农产品贮藏加工相关企业的产品达标、评优等鉴定活动,并提出专家评价意见。

  (8)可为辐照食品、农产品贮藏加工相关企业建立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实施HACCP管理体系提供标准化咨询服务及技术支持工作。

  (9)可帮助辐照食品、农产品贮藏加工相关企业进行产品设计,提高其产品的市场形象和竞争能力。

  (10)可为辐照食品、农产品贮藏加工相关新办企业生产场地的布局设计、设备引进、工艺流程、质量管理、环保控制、市场营销等方面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2.项目合作类

  (1)开展辐照食品和农产品贮藏加工基础理论研究、技术攻关以及新检测方法和新产品的研制开发。

  (2)承担辐照食品、农产品贮藏加工企业技术**项目的合作研究与攻关。

  (3)帮助辐照食品、农产品贮藏加工企业研究关键技术难题,研制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增加技术储备能力,加快产品更新步伐。

  (4)帮助相关企业设计生产管理、技改、科技**、争取项目及其经费支持等的方案。

  (5)可参与地方实施重大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策划与运作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

  主要仪器设备:60Co-γ辐照装置(设计装源100万居里);热释光剂量计;气相色谱仪;中-近红外色谱;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十万分之一电子天平等。

  送样须知:

  为了保证检测工作的质量,及时向客户提供科学、公正、准确、可靠的检验报告,请客户明确下列规定:

  一、送检的样品应符合检验要求,并相对总体具有代表性,凡外来送检的样品,本中心检测数据仅对来样负责。

  二、客户应在收样室与收样人员洽谈,样品不得直接送交检测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实验室。

  三、客户送样应首先用钢笔填写“检验委托书”,一式二份。填写时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和留有空白项,内容不清楚的项可填“不详”或遵收样人员嘱,双方对样品情况、检验项目、检验要求等确认无误后,收样人员方可办理登记收费手续。

  四、各类样品检验所需*少送样量规定如下:各类样品必须用瓶(听、袋)分装,每个检测项目提供2个完全一样的样品。有感官检验项目或其它特殊情况的,送样量请与本中心联系。

  五、检测受理步骤

  1、委托检验单位来电或来人登记,填写委托书(一式二份);

  2、委托检验单位送样至本中心;

  3、办理必要的手续并预约取报告时间,常规为10个工作日,特殊加急为7个工作日。

  4、委托单位按预约日期取检测报告。

  六、一般情况下,自委托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付检验结果;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七、客户凭“检验委托书”**检验报告,注明“代邮”的,由收样人员代邮,如凭证丢失,须持单位证明或送样人身份证**。

  八、我中心为非盈利单位,按国家的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对加急样品,加收一倍费用,大批样品可适当优惠。特殊检测项目另行商定。根据规定,客户应先交费后检验。

  九、客户对检验报告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5天内提出(邮寄异议的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当质量申诉不成立时,须另付复检费。

  诚请广大客户合作,欢迎客户监督。

  咨询电话:010-62815969

  监督电话:010-62815972

  公正性声明

  农业部辐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是农业部授权的、经国家计量认证的法定辐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为确保其公正性和工作质量,特作如下声明:

  1. 农业部辐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在国家授权的职责范围内具有独立开展工作的权利。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受农业部领导,检测结果不受行政的、经济的和其他方面利益的干预;

  2. 严格遵守中心各项规章,不接受客户贿赂,不接受客户任何形式的宴请和馈赠,保持廉洁,不徇私情,秉公办事。

  3. 对所有客户的检验工作提供相同质量的服务,保证检验工作的数据公正、可靠、准确。为客户保守技术秘密,不泄漏和利用其检验结果及有关技术数据。

  4. 中心人员不允许以客户的产品、技术、成果进行技术开发工作。

  以上声明,请予以监督。

  质量方针:****、依法办事、实事**、科学公正。

  质量目标:严格遵守检测工作的质量保证制度,努力提高检测水平,检测过程中*大程度的降低误判率,使之低于1%,并应经审核后得到纠正。紧跟辐照加工行业国际*新技术,对中心现有的软、硬件条件逐步改造和有效的质量管理,使中心达到设备**、技术**、管理先进、质量检测能力先进的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

  联系我们

  农业部辐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承建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前为原子能利用研究所),地处北京市中关村新技术开发区内,创建于1957年。根据科技部、财政部、中编办国科发证字[2002]356号文件精神,于2002年在学科调整的基础上更名为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该所是中国农业科学院**从事农产品加工技术和食品科学技术研究的***科研机构,现有职工92人,其中研究员7人,副研究员20人,具有博士学位8人,博士生导师6人。

  联系人:王 锋 李庆鹏

  联系电话:010-62815969,62815971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通讯地址:北京市5109信箱农业部辐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邮政编码:100193;

  传 真:010-62829727;

  E-mail :fengwang88@sohu.com, lpq1122@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