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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方案
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确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我局研究起草了《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9年3月2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方案附件:
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规范医保用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文件,现制定201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含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于建立健全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医疗保障制度,根据基金支付能力适当扩大目录范围,努力实现药品结构更加优化,管理更加规范,医保资金使用效益更高,进一步提升基本医保药品保障水平,缓解用药难用药贵。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维护参保人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在基金可负担的基础上,突出临床价值,补齐保障短板,提升保障效果,适当扩大目录范围,更好满足参保人员基本的临床用药需求,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的健康权益。
(二)坚持保基本的定位。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参保人负担水平和临床用药需求,坚持基本医保定位,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合理确定用药范围和水平,实现保障范围与保障能力相匹配。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专家评审制。药品目录由专家按程序科学规范评审确定,行政部门不干涉专家评审结果。调整方案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规范并公开评审程序,严肃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社会等各方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西药和中医药各自优势,根据各自的基本理论,建立完善有针对性的评价办法,统筹考虑西药和中成药数量结构和增幅。综合考虑临床用药基本理论和基本规范、医疗保险基本规律和管理要求,以及药品监管、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的政策规定。
三、调整内容
药品目录调整涉及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三个方面,具体包括药品调入和药品调出两项内容。以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的药品信息为基础,不接受企业申报或推荐,不收取评审费和其他各种费用。
调入的西药和中成药应当是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上市的药品。优先考虑国家基本**、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急救抢救用药等。根据药品**领域、药理作用、功能主治等进行分类,组织专家按类别评审。对同类药品按照**经济学原则进行比较,优先选择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临床必需、**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调入分为常规准入和谈判准入两种方式,在满足有效性、**性等前提下,价格(费用)与药品目录内现有品种相当或较低的,可以通过常规方式纳入目录,价格较高或对医保基金影响较大的****药品应当通过谈判方式准入。
中药饮片采用准入法管理,国家层面调整的对象**按国家药品标准炮制的中药饮片。
药品目录内原有的药品,如已被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应予调出;存在其他不符合医保用药要求和条件的,经相应评审程序后可以被调出。
同步调整完善药品目录凡例、使用管理办法,规范药品名称剂型,适当调整药品甲乙类别、目录分类结构等内容。在甲乙类别调整过程中,优先考虑基本**。
四、组织形式
(一)成立工作组
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由国家医疗保障局牵头,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研究确定目录调整的原则、程序,协调政策问题。在国家医疗保障局设立工作组,承担日常工作。
(二)确定专家
分为咨询专家、遴选专家、测算专家、谈判专家,主要由临床医学、药学专家为主,包括一定数量的医疗保险专家、**经济学专家,分别负责药品咨询、遴选等具体评审工作以及谈判药品测算等。咨询专家与遴选专家互不交叉。
咨询专家:约300人左右。由相关学术团体和行业协会推荐作风正、业务强、熟悉并热心医疗保障事业、自愿参与目录评审的专家学者组成。分西药、中药两大组,并分别下设综合组与若干专业组。主要任务是对药品分类与数据分析提供咨询、论证药品评审技术要点、论证提出备选药品范围意见等。
遴选专家:约20000人左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保障部门组织地方相关学术团体和行业协会推荐产生,包括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不同科室和专业的临床医学、药学以及医保管理专家。从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对备选药品名单进行投票遴选。
测算专家:约30人左右。由地方医保部门和相关学术团体推荐的医保管理、**经济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分为基金测算组和**经济学组,分别从医保基金影响分析和**经济性两方面针对谈判药品提出评估意见。
谈判专家:由国家医保经办机构、地方医保部门代表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负责与谈判药品企业进行现场谈判。
(三)成立谈判组
由国家医保经办机构、地方医保部门代表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谈判组,与谈判药品企业进行现场谈判。谈判达成一致的药品纳入药品目录范围,并确定国内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及管理政策。
(四)成立监督组
设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直属机关纪委,负责对调整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举报。
五、工作程序
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评审、发布常规准入目录、谈判、发布谈判准入目录5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9年1-3月)
1.拟定工作方案并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等相关部门及社会的意见。
2.组建工作机构、组建评审专家库、建立评审基础数据库、制订廉政保密规定等。
(二)评审阶段(2019年4-5月)
1.确定备选名单。咨询专家论证确定药品评审技术要点,并根据要点分专业组进行评审,确定调入(含谈判)和调出的备选药品名单。对于2018年国家基本**目录中的医保目录外药品,提请咨询专家予以重点考虑。
2.遴选专家投票。从遴选专家库中,按照专家所在地区、医疗机构类别和级别、专业科室与所报药品评审分类组别的不同,分层分级随机抽取参与遴选的专家。参与遴选的地区不少于国内2/3的省份;参与遴选的专家中来自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少于30%;每个药品组别的遴选专家原则上不少于50人。
3.确定调入调出药品名单。咨询专家根据遴选专家投票结果以及拟纳入的品种数量,确定调入调出(含谈判)药品名单,并对部分需要加强管理的药品进行讨论,研究提出相应管理措施。
4.就谈判药品名单征求相关企业意见,确认谈判意向。
(三)常规目录发布阶段(2019年6月)
1.拟定关于印发药品目录以及公布谈判药品名单的通知。
2.就通知稿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通报目录调整情况。
3.印发新版药品目录,公布拟谈判药品名单。
(四)谈判阶段(2019年6-7月)
1.组织企业按规定的格式和时限提供谈判材料。
2.组织测算专家通过医保大数据分析以及**经济学等方法开展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
3.谈判专家根据评估意见与企业开展谈判,确定国内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和管理政策。
(五)发布谈判准入目录(2019年8月)
国家医疗保障局发文将谈判成功的药品纳入药品目录,同步明确管理和落实要求。
六、监督机制
(一)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国家医疗保障局直属机关纪委成立监督组,安排专人全程参与目录调整工作。工作方案、工作程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全社会意见建议。
(二)完善内控机制。明确工作岗位和人员责任,完善信息保密、利益回避、责任追究等制度措施,确保目录调整工作公正、**、有序。
(三)强化专家监督。建立专家负责、利益回避、责任追究等制度,所有评审、遴选工作全程留痕,确保专家独立、公正提出评审意见。新版GMP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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