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隆(备份)播出系统的成熟使用可以保证播出系统更好地实现异地容灾备份,这一点在广电总局于2010年5月颁布的《广播电视播出管理规定》电视中心实施细则(也称62号令实施细则)中也有明确规定:省级以上电视台在播出方面必须达到该指标。
克隆播出系统的典型应用模式包括两种:
1. 1对1备份,实现源系统和克隆系统同步播出、自动应急处理,其典型应用场景包括高标清同播、重要频道的备份播出;2. 1对N备份,使用一套克隆播出系统可以实现N个频道的备份,该模式同时利用了多频道控制和设备池技术。
无论设计实现何种克隆播出系统,编解码服务器的选择都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业内流行的编解码播出服务器通常包括软件编解码服务器和硬件编解码服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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