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属拉力、压力和万能试验机检定规程本 规 程 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大试验力不大于10M N的非金属拉力、压力和万能试验机(以下简称试验机)的检定。一概述试 验 机 主要用于非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的拉伸、压缩性能的试验,也可用来进行弯曲、剪切、抗折、剥离等专门性能的试验。试验机结构应具有力产生系统、测量系统及**保护系统等。二技术要求1 标志1.1 试验机在显见部位应载有长久性的铭牌,铭牌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编号、级别、出厂日期和厂名。1.2 新制造的试验机应有长久性的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标志和编号。1.3 与试验机成套的有关部件和附件应标有可区别的标记或编号。2 安装2.1 试验机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安装在稳固的基础上。2.2 工作环境应清洁、干燥、无振动和腐蚀性气体。3 **保护系统3.1 试验力达到各测量上限值的102%-110%或量程自动转换时达到试验机*大试验力的102%-110%时,力的**保护装置应立即动作, 自动停止施加试验力。3.2 活动夹持器移动到极限位置时,限位**装置应立即动作,自动停止移动。3.3 试验机上的其它**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功能正常且不影响试验机性能。4 加力系统4.1 试验机加、卸试验力应平稳、连续、无冲击和颤动现象。4.2 液压试验机的试验力保持时间应不少于30s,期间试验力的示值变动范围应符合表1要求。4.3 活动夹持器移动速度在规定范围应能正确调节,其误差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要求。4.4 试验结果需给出加力时间或加力速度等试验条件的试验机,应有加力时间或加力速度等显示功能。5 测力系统5.1 试验力的示值准确度按级别应符合表2要求
表1试验机类型30s内*大允许变动值(凡)液压压力试验机0.5液压万能试验机0.2‘FN为相应测量上限值(N)a表2试验机级别*大允许值示值相对误差4示值重复性相对误差b示值进回程相对误差况零点相对误差fo相对分辨力a0 士0.5 0.5 0.75 士0.05 0.251 士1.0 1.0 1.50 士0.10 0.502 士2.0 2.0 3.00 士0.20 1.003 士3 0 3.0 4.50 士0.30 1.50注:示值进回程相对误差的检定,也可根据相应标准的规定进行。5.2 试验力指示装置应能随时、准确地指示出施加在试样上的力值。利用从动针或其它方法应能准确地指示出施加在试样上的*大试验力。*大试验力在试样断裂时的变动值不应大于相应测量下限值允许的示值相对误差的1/205.3 力的测量与指示装置均应有调零机构,各量程的零点应重合。5.4 在零试验力条件下,液压试验机的工作活塞在有效行程的10%-60%按工作方向运行时,零点变化应小于相应测量下限值允许的示值相对误差的1/2a5.5 电子式试验机工作前应通电预热,预热30 min后立即测定零点示值在巧min内、标定值示值在30 min内的漂移和鉴别力阑,应符合表3要求。56 指针指示部分或记录曲线的宽度应不大于标尺刻线或记录纸刻线宽度,且不小于相邻刻线间距的1/1006 变形测量系统6.1 变形测量系统应有调零装置。能准确保留试样断裂伸长示值或其它相关示值。62 利用夹持器间距变化测量试样变形时,间距的定位、复位及变形示值误差应符合dJG 157- 1995相应标准的要求。表3试验机级别0 1 2 3鉴别力阂(F N)记录装置0.1 0.2 0.4 0.6显(指)示装置0.05 0.1 0.2 0.3零点漂移(FN) 士0.1 士0.2 士0.5 士1.0标定值漂移士0.1 士0.2 士0.5 士1.06.3 利用引伸计直接测量试样变形时,引伸计按级别应符合JJG 762-199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要求。6.4 直接测量试样变形的其它装置应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7 记录装置7.1 记录装置绘制的曲线应光滑连续、宽度一致。7.2 试验力的记录性能和变形记录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8 试样夹持、承压装置及其它附件8.1 拉伸夹持器在任意位置上和加力过程中,其几何中心线与加力轴线应重合,同轴度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8.2 用于压缩试验的上、下压板的中心线,应与机架的中心线相重合。下压板上应刻有清晰的位线,压板的球面支承应灵活。8.3 扩展试验机功能的其它附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且不影响试验力的准确度。9 试验机工作时产生的*大允许噪声,应符合表4要求。表4*大试验力Fo/N *大允许噪声/dBFo<5 N 605 N< Fo<1 MN 75Fo>1 MN 80其它试 验机的电器设备、液压设备,应符合GB 2611/T试验机通用技术要求。10 10JJG 157- 199510.2 试验机的其它技术要求和功能应符合有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