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9月23日,四川、云南、新疆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继发布公告,四川隆森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诺万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云南玉溪人发医药有限公司等7家药品批发企业因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被依法撤销/收回了GSP证书。
四川省撤销GSP证书:2家
(一)四川隆森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省局和国家总局飞行检查先后发现四川隆森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的行为,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十五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第三条规定,我局于2016年9月22日依法作出《撤销GSP认证证书决定书》,撤销四川隆森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
(二)四川蜀科药业有限公司
2016年省局飞行检查发现四川蜀科药业有限公司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的行为,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十五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第三条规定,我局于2016年9月22日依法作出《撤销GSP认证证书决定书》,撤销四川蜀科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
证书编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撤销
日期
违规事实
SC01-Aa-2010448
四川隆森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蓉北大道85号
2016年9月22日
1.企业提供记录凭证不真实,有虚假、欺骗行为。
2.企业计算机软件不符合规范要求,无法对药品经营全过程进行管控。
3.企业销售的部分药品未开具发票,票、账、货不符。
SC01-Aa-20150451
四川蜀科药业有限公司
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777号46幢7层1-5号,8-13号
1.企业未依法经营药品。
2.企业提供记录数据、凭证不真实,存在虚假、欺骗行为。
3.企业计算机系统不符合规范要求,无法对药品经营全过程进行管控。
4.企业计算机系统数据不真实、准确。
5.企业计算机数据未按日备份。
新疆收回 GSP证书:2家
依据《自治区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工作方案》(食药监办〔2016〕13号)部署,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新疆维草集药材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诺万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飞行检查,发现上述企业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情形。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和《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SP认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个别条款的通知》(食药监办〔2015〕86号)有关规定,决定收回新疆维草集药材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诺万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公告。
认证范围
证书收回日期
XJ31-Aa-20160168
新疆维草集药材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湖路278号1栋2层201-203室
中药材、中药饮片
2016年
9月18日
XJ01-Aa-20150156
乌鲁木齐诺万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银川路北二巷75号(一层)
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
新疆撤销 GSP证书:1家
依据《自治区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工作方案》(食药监办〔2016〕13号)部署,我局组织对新疆汇源药业有限公司进行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情形。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和《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SP认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个别条款的通知》(食药监办〔2015〕86号)有关规定,决定撤销新疆汇源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公告。
证书
编号
违法违规事实
撤销日期
新疆汇源药业有限公司
XJ21-Aa-20150032
吐鲁番市大河沿镇商业街30号(80平方米)
(一)严重缺陷项目:共1项:
企业销售的部分药品未如实开具发票等相关凭证,未做到票、账、货、款一致,,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
(二)主要缺陷项目:19项:
1、企业开展的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内容不**、不完善;
2、企业负责人未向质量管理部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有效履行职责;
3、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未有效履行职责,未按规定更新质量管理相关基础数据;
4、质量管理部门对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未开展风险评估;
5、质量管理部门未组织开展对委托运输药品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查;
6、企业质量负责人不在岗;
7、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等未按照文件管理操作规程进行,如: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起草、审核、审批的原始文件均无本人签名;
8、部分药品销售记录等未能做到真实、完整、准确,不可追溯;
9、企业未按规定配备药品配送车辆;
10、企业未按有关规定对温湿度监测设备定期进行校准、检定;
11、该公司计算机管理系统药品购进、销售等相关经营管理数据未按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要求操作,未能保证数据原始、真实、准确、**和可追溯;
12、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运行中涉及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数据未按规定按日本地备份;13、企业对首营企业、供货商等的资质审核不严格,如:部分供货商资质材料内容不全,个别法人授权委托书、质量保证协议书等未填写签订日期等;
14、企业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收货、验收,未做到票、账、货相符;
15、药品未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存在混垛现象;
16、企业对购货单位的证明文件及其采购人员、提货人员的身份证明未进行严格核实,存在部分证明文件有效期过期等问题;
17、药品出库时未按规定对销售记录进行复核,相关岗位人员未签名;
18、企业对库存的有外包装破损、封口不牢、封口损坏等问题的药品未及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19、企业委托运输药品时未对承运方运输药品的质量保障能力进行审计,未索取承运方运输车辆的相关资料。
云南省收回GSP:2家
云南玉溪人发医药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批发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总局令第13号)有关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和《药品医疗��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十五条规定,我局依法收回云南玉溪人发医药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序号
GSP认证证书编号
1
YN04-Aa-20160440
云南玉溪人发医药有限公司
2
YN03-Aa-20160388
云南省曲靖市源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文章来源: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