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 免费注册
分享
  • 微信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QQ空间
  • 开心网
  • 豆瓣
会员服务
进取版 标准版 尊贵版
| 设为首页 | 收藏 | 导航 | 帮助 |
移动端 |
官方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收获行业前沿信息
产品 资讯
请输入产品名称
噪声分析仪 纺织检测仪器 Toc分析仪 PT-303红外测温仪 转矩测试仪 继电保护试验仪 定氮仪
首页 产品 专题 品牌 资料 展会 成功案例 网上展会
词多 效果好 就选易搜宝!
深圳菲特立科技有限公司
新增产品 | 公司简介
注册时间:2009-08-07
联系人:
电话:
Email:
首页 公司简介 产品目录 公司新闻 技术文章 资料下载 成功案例 人才招聘 荣誉证书 联系我们

产品目录

细菌及微生物检测
微生物快速检测系统
微生物快速检测试剂瓶
ATP荧光仪
食品细菌快速检测仪
微生物采样检测箱
菌落计数器
乳品检测
物理操作设备
乳品快速检测试剂
乳品参假检测仪
奶粉密度仪
蛋白质检测仪
脂肪检测仪
***检测仪
冰点检测仪
乳 房 炎检测仪
体细胞计数仪
食品**检测
瘦肉精检测仪
其他快速检测试剂盒系列
食品快速检测试剂盒系列
食品品质检验
药物残留检测仪
兽药残留
农残快速检测
水质分析仪
电导率仪
在线水质分析仪
便携式水质分析仪
水分测定仪
医药、化工水分测定仪
便携式水分测定仪
在线水分测控仪
分析仪器
滴定仪
pH计
粘度计
浓度计
密度计
元素分析仪器
光学仪器
测距仪
折射仪
照度计
分光光度计
旋光仪
糖度计
折光仪
显微镜
色度仪
生命科学仪器
医疗器械箱
培养基制备、分装仪器
摇床/振荡器
低温冰箱
均质器
细菌培养箱
酶标仪/洗板机
温度计
温湿度控制器
色谱仪
液相色谱仪
实验室仪器装置
培养箱
超声波细胞破碎仪
纯水机
磁力搅拌器
旋涡混合器
移液器
高压**锅
工作台
恒温试验设备
天平仪器
清洗、清理仪器
超声波降音箱
流水线清洗器
筛网清洗器
蒸汽清洗器
超声波清洗剂
超声波清洗器
分离设备
氮吹仪
蒸发器
离心机
干燥设备
干燥器
流化床干燥器
样品前处理仪器
采样器
提取器
超声波破碎仪
微生物稀释仪
均质仪
泵
计量泵/点滴器
真空设备
农业/气象仪器
植物
种子
其他
园艺控制
环境
农业
雨量
土壤
耗材/一次性用品
首页 >>> 技术文章 >

技术文章

2011年国内生鲜乳质量**监测计划

 
2011年国内生鲜乳质量**监测计划
 
为贯彻《乳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要求,依法加强生鲜乳质量**监管,确保生鲜乳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2011年国内生鲜乳质量**监测计划。
一、监测地区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0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监测对象
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
三、监测内容
(一)国内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全年共监测6450批次样品,分上半年和下半年2次进行。检查、抽检地区为国内30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象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两者抽样比例原则为3:1。每个抽样对象每次限抽1批次。检测项目为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和碱类物质,其中所有样品检测三聚氰胺,30%的样品检测皮革水解蛋白和碱类物质。
(二)生鲜乳质量**异地抽检。全年共抽检925批次样品,分2次进行。在不预先告知被抽查单位、时间和地点的情况下,采取异地突击抽检的方式进行抽检。检查、抽检地区为国内20个省(区、市),对象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两者抽样比例原则为1:2。每个抽样对象每次限抽1批次。检测项目主要为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相关违禁添加物。
(三)《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全年共监测600批次样品,按不同季节在3月、6月、9月和12月分4次进行。检查、抽检选取南方和北方具有代表性的省(区、市)开展,对象为生鲜乳收购站。检测项目为黄曲霉**M1和铅。
四、监测方式
(一)现场检查
按照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辆标准化管理检查内容和判定标准进行现场检查(见附录1和附录2)。
(二)抽样
按照《农业部生鲜乳质量**监测工作规范》和《生鲜乳抽样方法》(附录3)执行,每批次样品采集3份平行样。其中1份留给被检单位并告知贮存条件,1份用于检测,1份用于留样异议复检。生鲜乳抽样单格式见附录4。
(三)检测
1.三聚氰胺:可采用快速法进行初步筛选,快速方法的检出限不高于0.05mg/kg。检测结果高于0.05mg/kg的样品采用《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GB/T 22388-2008)**法或第三法进行确证。上报的检测结果为具体检测值。依据《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8年第25号)进行判定。
2.皮革水解蛋白:依据《乳与乳制品中皮革水解蛋白鉴定-L(-)-羟脯氨酸含量测定》(卫生部指定方法)。超出方法检出限即判定为不合格。
3.碱类物质:依据《乳与乳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46-2003)进行检测,检出即判定为不合格。
4.黄曲霉**M1:可采用快速法进行初步筛选,快速方法的检出限不高于0.1µg/kg。检测结果高于0.1µg/kg的样品采用《食品安国内家标准乳和乳制品中黄曲霉**M1的测定》(GB 5413.37-2010)**法或**法进行确证。上报的检测结果为具体检测值。依据《食品安国内家标准生乳》(GB 19301-2010)进行判定。
5.铅:依据《食品安国内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2-2010)进行检测。依据《食品安国内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进行判定。
五、监测任务分工
各省(区、市)畜牧兽医(奶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省(区、市)生鲜乳质量**监测工作。有关质检机构负责协助省级畜牧兽医(奶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负责生鲜乳样品的抽样和检测。国内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任务分配见附表1,生鲜乳质量**异地抽检任务分配见附表2,《生乳》国标**指标监测任务分配见附表3,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负责组织专家进行数据的汇总分析和撰写报告。
六、时间安排
(一)各省(区、市)畜牧兽医(奶业)主管部门分别于2011年5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将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奶业管理办公室,同时抄送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报告内容包括:当地奶业生产及发展现状、监测工作组织情况、检查和检测结果、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有关质检机构应分别在5月10日和10月10日前完成抽检任务,将样品检测结果报告报送所在省(区、市)畜牧兽医(奶业)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并通过《生鲜乳质量**监测系统》(网址:http://202.127.42.186/rawmilk,以下简称《监测系统》)完成网上上报。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应分别于2011年5月30日和10月30日前组织专家完成数据汇总分析,并将汇总分析结果报送农业部奶业管理办公室。
(二)生鲜乳质量**异地抽检分上半年和下半年2次进行。有关质检机构应及时将异地抽检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报告内容包括:当地生鲜乳质量**状况、抽检工作情况、检查和检测结果、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建议。样品检测结果同时通过《监测系统》上报。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负责异地抽检结果分析汇总,并及时将汇总分析报告报送农业部奶业管理办公室。生鲜乳质量**异地抽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省(区、市)畜牧兽医(奶业)主管部门分别于2011年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将《生乳》国标**指标监测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奶业管理办公室,同时抄送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报告内容包括:当地《生乳》国标执行情况、监测工作组织情况、检查和检测结果、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建议。有关质检机构应在分别在3月1日、6月1日、9月1日和12月1日前完成抽检任务,并将样品检测结果报告报送所在省(区、市)畜牧兽医(奶业)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并通过《监测系统》完成网上上报。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应分别于2011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前组织专家完成数据汇总分析,并将汇总分析结果报送农业部奶业管理办公室。
七、有关要求
(一)各省畜牧兽医(奶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2011年国内生鲜乳质量**监测工作,认真履行生鲜乳质量**监管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各质检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做好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环节的检查和抽样工作,确保生鲜乳质量**监测工作按时顺利完成。要组织质检机构做好生鲜乳抽样和检测工作,要依据检查及检测结果,及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和违禁添加行为。
各地在监测中一旦发现生鲜乳检出三聚氰胺,要立即进行追踪溯源,查原因、找源头、堵漏洞,彻底清查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贮存和运输等各环节。
(二)各省畜牧兽医(奶业)主管部门在监测工作中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在完成农业部监测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制订并实施本省生鲜乳质量**监测计划,力争每个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量每年至少抽检1次。请各省畜牧兽医(奶业)主管部门于2011年2月底前将本省生鲜乳质量**监测计划报送农业部奶业管理办公室。
(三)各质检机构要按照省级畜牧兽医(奶业)主管部门的总体部署和抽样安排,保质保量完成抽样和检测任务。要严格遵守《农业部生鲜乳质量**监测工作规范》,确保抽检、检测、异议处理等程序合法,配合做好执法工作。在完成异议处理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样品信息通报相关省级畜牧兽医(奶业)主管部门,并上报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和农业部奶业管理办公室。
(四)国内生鲜乳质量**监测经费由我部生鲜乳质量**监管财政专项经费安排。监测数据信息由我部统一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对外泄露和公开发布。
(五)我部委托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和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任务承担单位进行实验室能力比对考核,具体方案报农业部奶业管理办公室同意后实施。
(六)监测过程中有关抽检技术问题请与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联系,有关《生鲜乳质量**监测系统》软件使用问题请与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联系。
上一篇:乳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下一篇:《四川省收奶站管理规范》
              
若网站内容侵犯到您的权益,请通过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及时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