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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合同欺诈三大手法

 

外贸合同欺诈三大手法
利用外贸合同进行诈骗活动,是近年来出现在外贸行业的一种新情况。记者近日从深圳市工商局合同监管办了解到,去年工商部门对全市相关企业进行了全方位排查,并对43家涉嫌合同诈骗的企业进行深入调查,*终查实有诈骗行为并移送公安机关的企业就有34家。从调查情况来看,外贸合同欺诈主要表现有三大手法。  

    打融资幌子骗取考察费  

点评:据了解,这种打着“融资”幌子骗取企业考察费的现象,是合同诈骗中的一种*常见手段。诈骗企业往往打着国际财团在中国大陆地区总代理的旗号,通过各种渠道搜寻到内地企业的招商项目后,再放出各种优惠条件,诱使内地企业与其签订融资合同,在骗取到“考察费”、“评估费”等名目费用后便不见踪影。 

    利用“海外关系”骗取保证金  

   点评:这种利用“海外关系”帮助企业出口以骗取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现象,也是非常普遍的一种外贸诈骗行为。诈骗企业一般在媒体刊登广告,声称与海外某公司签订了大额货物购销合同,要求有生产能力和组织货源能力的企业与之联系。有企业前来联系时,骗子公司利用对方急需把产品销售出去的心理,要求支付一定的“履约保证金”。拿到保证金后,骗子公司先采取拖延战术,*后要么谎称海外合作方有变、自己也是受害者,要么干脆一走了之。 

    “帮助出口”骗取认证费  

   点评:据了解,这种骗子公司一般拥有产品进出口权。他们通常以优惠的价格作诱饵,声称可以帮企业将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并诱使其签订合同。之后再称产品出口必须具备进出口地的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证等等相关证件,从而骗取企业所谓的“认证费”,资金到手后却没了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