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准项目及校准方法
7.1 气动、电动扭矩扳手校准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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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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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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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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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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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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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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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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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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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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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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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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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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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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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值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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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矩校验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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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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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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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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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表示校准项目;“-”表示可不校准项目。
7.2 校准方法
7.2.1外观检查
7.2.1.1扭矩扳手的外形结构应完好,扭矩扳手铭牌上应标明扭矩扳子的名称、型号、规格(测量范围)、施加扭矩的方向、制造厂名或商标、出厂编号等。
7.2.1.2扭矩扳手及其附件不应有裂纹、损伤、锈蚀及其它缺陷。
7.2.1.3扭矩扳手的力臂杆、扳接头附件等应有足够的刚度,各部件连接应牢固可靠。
7.2.2示值校准
7.2.2.1校准前:应保证电源、气源稳定,校准时扭矩扳手应旋转自如,不允许产生堵转现象,标准螺纹均处于拧松状态。连接气动扳手的气管要根据气动扳手要求选择直径。
7.2.2.2校准点选择:
校准点按实际使用的工艺力矩值进行设置校准;
7.2.2.3校准时:扳接头螺纹副与传感器要在同一轴线上,每个示值校准四次,**次校准数据不进行记录,其余三次校准结果记录在《气动、电动扭拒扳手校准原始记录》上。
7.2.3示值相对误差和示值重复性的计算
7.2.3.1以气动、电动扭矩扳手使用点的工艺扭拒值为依据,在标准装置上读数时,按公式(1)和(2)计算示值相对误差和示值重复性:
M、M——校准中标准装置在校准点的*大值、*小值,Nm;
M——校准点校准中标准装置3次示值的算术平均值,Nm;
M——气动、电动扭矩扳手使用点的工艺扭拒值,N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