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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门诊不得使用特殊使用级****

****的使用将进一步严格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应用管理遏制**耐药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制定本机构的****供应目录,并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门诊不得使用特殊使用级****。


国家卫生计生委介绍,当前,**耐药问题已经成为全球广泛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国家卫生计生委通过加强****临床应用管理,在遏制**耐**面取得明显成效。但在个别地区、领域或环节仍然存在不平衡,领导不重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技术不完善、重点不突出、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仍然存在,遏制**耐药形势不容乐观。


《通知》提出,要严格落实****分级管理和医师**权限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制定本机构的****供应目录,明确各级医师使用****的**权限,并将制定的****供应目录报核发其《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尚未按照要求完成备案工作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完成。在制定****供应目录时,要严格落实品种、品规要求,其中碳青霉烯类****注射剂型严格控制在3个品规内。要按照规定调整****供应目录,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短不少于1年,并在目录调整后15日内报核发其《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特殊使用级****必须经具有相应**权限的医师开具**,并经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后,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确需越**权限使用的,**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门诊不得使用特殊使用级****。


据了解,特殊使用级****指的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其疗效或**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者。比较常见的特殊使用级****有第四代头孢菌素中的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