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托检验标准
纸托检验标准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纸托其物料的进料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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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 设备 |
方 法 |
基本要求 |
不合格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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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量 |
电子称 |
单个产品的*大重量和*小重量 |
按电脑结构档数据,小于100g按±5g反之为±10g |
超过标准范围的判定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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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尺寸 |
游标卡尺 钢尺、直尺 |
记录偏差*大的被验物尺寸 |
①型腔尺寸允许误差不超过±2MM ②非型腔尺寸允许误差原则上不超过±3MM |
偏号尺寸超过标准公差测定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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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颜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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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视观测,记录被检验物整体的颜色性况 |
同一批次产品颜色基本一致 |
同一批次产品颜色有较大差异判定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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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杂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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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视观测 |
杂物*大尺寸在5MM以下(黑色在2MM以下)数量不允许多于3条 |
有以下注意一项判不合格; ①杂物*大尺寸大于5MM;②黑色杂物*大尺寸大于2MM; ③杂物数量多于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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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裂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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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视观测 |
① 产品不允许有透光裂缝; ② 不透裂痕长度小于10MM,数量小于3条; |
有以下注意一项判不合各: ① 产品有透光裂缝; ② 不透裂痕长度方向超过10MM,数量多于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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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孔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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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眼左径在φ2MM以下,数量不多于3个; |
有以下注意一项判不合格 ①孔眼直径在φ2MM以上; ②数量多于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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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干温度 |
① 测水湿度仪; ② 烘房电子称 |
① 湿度仪直接测试; ②验量产品称重时放入烘房70℃状态烤60分钟后重量, X:=(1-M1/M0)×100% |
含水率在8±2% |
① 超过10%视为不合格; ②小于6%可视其脆性判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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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 设备 |
方 法 |
基本要求 |
不合格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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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防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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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量水后无吸水现象 |
产品量水后无吸水现象,10分钟后无透湿、变软现象; |
① 产品有吸水现象; ②10分钟后有透湿、变软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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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防潮 |
烤房湿度仪天平式电子称 |
方法一: 纸托内注水到可露水体积的2/3处,12H后观察; 方法二: 纸托置于烤房70℃状态60分钟烘烤后称重量于90%的湿度状态下2H后称重; 公式: Ψ=(1-M0/M1)×100% |
① 周加吸水不超过8MM; ② 无渗漏; ③湿度不超过10% |
有以下任意一项视不合格 ①超过8MM; ③ 渗漏; ③超过10%视为不合格 |
(注:M0为测试前的质量,M1为测试后的质量,X为干温度,ψ为防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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