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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文章

消防头盔国家标准

GA 44—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3—03—03批准    1993—12—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头盔规格、技术性能、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记。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队员佩戴的消防头盔。

 

2  引用标准

    GB 2428  中国成年人头型系列

    GB 2811  **帽

 

3  术语

3.1  消防头盔(以下简称头盔):消防队员在灭火战斗时用于保护头部**的防护装具。由帽壳:佩戴装置及附件(面罩、披肩)等组成。

3.2  帽壳:头盔的外壳,包括帽舌、帽沿在内。

3.2.1  帽舌  位于眼部上方向前伸出的帽壳部分。

3.2.2  帽沿  帽壳周围的延伸部分。

3.3  佩戴装置:帽壳内部的全套悬挂装置,由帽箍、后箍、帽托、调幅带、缓冲层等组成。

3.3.1  帽箍  系箍在头围部分的固定衬带。

3.3.2  后箍  箍紧于后枕骨部分的可调衬带。

3.3.3  帽托  与头顶部接触的衬带。

3.3.4  调幅带  帽托内用于调整帽顶间隙的带子。

3.3.5  缓冲层  位于头顶和帽壳内表面间不可调节的缓冲支承带或缓冲垫。

3.4  下颏带:系在下颏上,将头盔紧戴在头上的可调节的带子。

3.5  识别标志;贴在帽壳上的发光或反光标记。

3.6  面罩:安装在帽壳内可伸缩的或帽壳外可翻转的面部防护罩。

3.7  披肩:安装在头盔下缘,用以保护颈部和耳朵的防护层。

3.8  垂直间距:在戴帽情况下,帽托顶端与帽壳顶内表面间的垂直距离。

3.9  水平间距:在戴帽情况下,帽箍外侧面与帽壳内侧面间的水平距离。

3.10  佩戴高度:从帽箍底边至头模顶端的垂直距离。

3.11  头模:试验头盔时使用的与人外形相似的模型。

 

4  规格

4.1  帽壳尺寸:参照GB 2428中成年男性标准头型尺寸的规定,分大、小号二种。

4.2  帽沿尺寸:*小15mm,*大60mm。帽沿倾斜度以30°~60°。

4.3  帽舌尺寸:20~35mm。

4.4  帽箍尺寸:调节范围小号510~570mm,大号560~640mm。

4.5  下颏带:宽度大于12mm,调节范围为350~500mm。应选用对皮肤无损害或无过敏反应的材料。

4.6  识别标志:以耐热材料为宜,该材料应能发射或反射透烟雾能力强的光。

4.7  面罩:无色或浅色透明的耐热材料。

4.8  披肩:装卸式,具有防水、防霉、阻燃性能的纤维织物。

4.9  垂直间距:按规定条件测量,其值应在25~50mm之间。

4.10  水平间距:按规定条件测量,其值应在5~20mm之间。

4.11  佩戴高度:按规定条件测量,其值应在80~90mm之间。

4.12  重量;不应超过1000g。

4.13  颜色:应为浅色或醒目色。

 

5  技术性能

5.1  冲击吸收性能

5.1.1  头模所受冲击力的*大值不应超过5000N。冲击力测试按6.2.1条规定的方法进行。

5.1.2  *大冲击加速度不应超过下表规定。加速度超过200gn,其持续时间应小于3ms,超过150gn,其持续时间应小于6ms。冲击加速度测试按6.2.2条规定的方法进行。

 

冲击位置

*大冲击加速度gn1)

帽顶部

150

帽前部

400

帽侧部

400

帽后部

400

    注:1)gn——重力加速度,其值为9.80665m/s2。

 

5.2耐穿透性能

    钢锥不应与头模建立电接触。试验按6.3条规定的方法进行。

5.3  耐燃烧性能

    火源离开帽壳后,帽壳火焰应在5s内自熄,并且,不应有火焰烧透到帽壳内部的明显迹象。试验按6.4条规定的方法进行。

5.4  耐热性能

  经耐热试验后

  a.  帽壳不能触及头模,

  b.  帽壳后沿变形下垂不应超过40mm;

  c.  帽舌和帽壳两侧变形下垂均不应超过30mm;

  d.  佩戴装置、面罩、披肩均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试验按6.5条规定的方法进行。

5.5  电绝缘性能

    帽壳泄漏电流不应超过3mA。试验按6.6条规定的方法进行。

5.6  侧向刚性

    帽壳*大变形不应超过40mm,卸载后变形不应超过15mm。试验按6.7条规定的方法进行。

5.7  下颏带附件抗拉强度

    下颏带附件不应发生断裂、滑脱,其延伸长度不应超过25mm。试验按6.8条规定的方法进行。

5.8  帽边跌落性能

    帽边应无明显缺裂、变形。试验按6.9条规定的方法进行。

5.9  吸水率

    帽壳吸水率应小于3%。试验按6.10条规定的方法进行。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前的预处理

6.1.1  高温  将头盔置于加热箱中,箱中温度在50±2℃,恒温4h,在取出后1min内做完试验。

6.1.2  辐射热  将头盔试验区域置于红外灯的直接辐照之下,其辐射通量为0.6W/cm2,辐照3min,然后移去红外灯,在10s内做完试验。

6.1.3  低温  将头盔置于低温箱中,箱中温度在-28±2℃,恒温4h,在取出后1min内做完试验。

6.1.4  浸水  将头盔置于水槽中(室温),浸泡4h,取出后擦干进行试验。

6.2  冲击吸收性能试验

6.2.1  冲击力测试

6.2.1.1  试验装置

    a.  混凝土基座:重量不小于500kg。

    b.  头模:应符合GB 2811附录A的要求。

    c.  冲击台架:应能提升和释放重锤,使之自由或导向下落的试验台架。

    d.  钢锤:应外形均匀对称,材质为45号钢,重量为 kg。它的头部是一半球形,半径为48mm。

    e.  压电石英测力传感器:测量范围0~30000N。

    f.  电荷放大器:输入量106PC、输出±10V、频率范围0.3Hz~100kHz。

    g.  显示记录装置:记忆示波器;瞬态存贮器;X—Y记录仪;峰值电压表。

6.2.1.2  试验方法

    将压电石英测力传感器刚性地安装在头模与钢板之间,钢板面积为220mm×220mm,厚25mm,并垂直地放置在坚固的混凝土基座上,将头盔的帽衬调节至*大限度,按6.1条规定分别进行预处理后,戴到头模上。用5kg钢锤自1m高度(锤头至帽顶的距离)自由或导向平稳下落冲击头盔。钢锤下落轨迹应与头模中心线和传感器中心轴线一致,水平偏移不大于10mm。头模所受的冲击力,通过二次仪表测出。

    测试方框图如下:

 

 

6.2.2  冲击加速测试

6.2.2.1  试验装置

    a.  试验头模:其尺寸应符合GB 2811附录A的要求。

    b.  坠落装置:包括试验头模,加速度计和活动支承导向部件。其总重应为5.2土0.2kg。

    c.  试验砧座:具有一直径为130±15mm光滑平整冲击表面的钢制试验砧,刚性地安装在面积为300mm×300mm,厚25mm的钢板上,钢板下面为混凝土基座(同6.2.1.1条a.)。

    d.  加速度计:测量范围0~30000gn,频率响应2Hz~20kHz。

    e.  电荷放大器:(同6.2.1.1条f.)。

    f.  显示记录装置:(同6.2.1.1条g.)。

6.2.2.2  试验方法

    将头盔按冲击测试结果中,头模所受冲击力*大的头盔的预处理条件处理后,系固到坠落部件的试验头模上,从1.8m高度(自冲击部位至试验砧座的距离)导向平稳下落,分别对头盔的顶、前、后、侧四个部位进行冲击。

    整个坠落装置的重心应落在一个与垂线成10°角的范围内。

其冲击加速度通过二次仪表测出。

    测试方框图如下:

 

 

6.3  耐穿透性能试验

6.3.1  试验装置

    a.  头模:应符合GB 2811附录A的要求,头模基础线以上应设导电表面,并用导线接至接触指示器。

    b.  混凝土基座:(同6.2.1.1条a.)。

    c.  冲击台架:(同6.2.1.1条c.)。

    d.  钢锥:用钢材制成重量 kg,锥角60°土0.5°,锥尖半径为0.5土0.1mm,锥形*小高度40mm,锥尖硬度HRC55~60,钢锥也用导线接至接触指示器。

    e.  接触指示器:当钢锥和头模导电表面建立电接触时,接触指示器应指示,其响应时间应小于0.5 ms。

6.3.2  试验方法

    头盔预处理同6.2.2.2条,头模安装与戴帽要求同6.2.1.2条,用钢银自1m高度(锥尖至帽顶的距离)自由平稳下落冲击头盔,钢锥着帽点应在帽顶中心直径100mm范围内,穿刺后,观察接触指示器有否指示。

6.4  耐燃烧性能试验

6.4.1  试验装置

    a.  汽油喷灯;

    b.  辐射热源;

    c.  台架:包括头盔支架,汽油喷灯固定调节支架,辐射热源平稳活动调节支架;

    d.  辐射热计;

    e.  热电偶及温度指示器。

6.4.2  试验方法

    将头盔固定在支架上,使其保持水平位置。先调节汽油喷灯的火焰长度至230mm,其焰锥温度为800℃左右。然后把辐射热源平移至头盔上方,使其获得的辐射通量为0.6W/cm2,辐照60s,在不移去辐射热源的情况下,将火焰以45°方向对准帽顶试验区域,距离130mm,燃烧帽壳15s,移开火焰后,观察、记录帽壳火焰至熄灭的时间,并检查火焰有否烧透到帽壳内部的明显迹象。

6.5  耐热性能试验

6.5.1  试验装置

    a.  耐热非金属头模,其尺寸应符合GB 2811附录A的要求。

    b.  加热箱。

6.5.2  试验方法

    将头盔系固在耐热非金属头模上,然后置于加热箱中,箱中温度在230土5℃,加热180土15s之后取出,在室温下冷却,观察和测量头盔的损坏程度。

6.6  电绝缘性能试验

6.6.1  试验装置

    a.  高压试验台  交流0~5000V。

    b.  交流毫安表  量程0~10mA。

    c.  高压接线支架、电极及金属丝网托架。

    d.  试验水槽。

6.6.2  试验方法

    将头盔的帽壳倒置在试验水槽中金属丝网托架上,然后向试验水槽和帽壳内注水,至水面距离帽沿20mm为止,把与高压试验台输出端连接的两根电极分别插入帽壳和试验水槽内的水中,其中试验水槽内的电极与金属丝网托架连接成一体。接着,开始升压至2200V,保持3min,记录泄漏电流值。

6.7  侧向刚性试验

6.7.1  试验装置

    压力试验机。

6.7.2  试验方法

    将头盔侧向放在两块平板之间,帽沿伸出平板之外,但紧靠帽壳底边。压力机通过平板向头盔加压,先加30N为起点,测两板间距离。然后每隔一分钟加压100N,直加至430N,再测量两板间距离,二次测量值之差即为头盔*大变形值。*后减至25N,紧接着升压至30N,又一次测量两板间距离,与**次测量值之差,即为卸载后的变形值。

6.8  下颏带附件抗拉强度试验

6.8.1  试验装置

    a.  头模  应符合GB 2811附录A的要求。

    b.  机械下颏装置  由二只中心相距75mm,直径为12.7mm的滚柱组成。

    c.  加载砝码。

    d.  支承台架。

6.8.2  试验方法

    将头盔置于支承台架的头模上,下颏带绕机械下颏的滚柱通过,使头模顶部与滚柱底部之间的距离为230土10 mm,然后先加负载5 kg,测量头盔顶部与滚柱之间的距离,再逐步加载至45 kg,保持2min,又一次测量两者的距离,二次测量值之差即为下颏带的延伸长度,并检查其是否有损坏的迹象。

6.9  帽边跌落性能试验

6.9.1  试验装置

    跌落台架:固定在混凝土基座上,能释放头盔,使之自由下落的试验台架。

6.9.2  试验方法

    将头盔悬挂在试验台架的挂钩上,它的长轴垂直混凝土基座,帽边*低点离混凝土基座1.8m,然后使头盔自由落下,撞击混凝土基座,检查帽边有否损坏的迹象。

6.10  吸水率试验

6.10.1  试验装置

    加热箱、试验槽及头盔支架、流量计、秤。

6.10.2  试验方法

    将头盔按6.1.1条规定进行预处理后称重,然后将帽顶向上,悬置于试验槽的支架上,再向头盔外表面喷开花水流,其流量为68L/h,7h后,取出、擦干,再称重。吸水率按下式计算:

 

7  检验规则

7.1  头盔必须经国家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测试部门按本标准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销售、使用。

7.2  头盔以1000~3000顶为一批,每批中抽取11顶作为试验样品,其中2顶为备样。

7.3  抽检时,9顶中如有一顶一项性能不合格,则应再取双倍样品进行复验。复验后仍有一项性能不合格者,则该批头盔为不合格。

 

8  标记

    每顶头盔上须有制造厂名称或商标,制造年月或批号等清晰的**性标记,并有检验合格标记。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器具配件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瑜璋、傅捷、郁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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