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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水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和控制海水污染,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其他海洋资源,有利于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8年7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3097-82。
本标准在下列内容和章节有所改变:
- 3.1(海水水质分类,由三类改四类);
- 3.2(补充和调整了污染物项目);
- 4.1(增加了海水水质监测样品的采集、贮存、运输和预处理的规定);
- 4.2(增加了海水水质分析方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海洋局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CD 551463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GB 3097-1997
Sea water quality standard 代替 GB3097-82
1 主题内容与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域各类使用功能的水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12763.4-91 海洋调查规范 海水化学要素观测
HY 003-91 海洋监测规范
GB12763.2-91 海洋调查规范 海洋水文观测
GB7467-8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85-87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11910-89 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11912-89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3192-91 水质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11895-89 水质 苯并(a)芘的测定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新版本。
3海水水质分类与标准
3.1海水水质分类
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水水质分为四类:
**类 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类 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第三类 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第四类 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3.2 海水水质标准
各类海水水质标准列于表1
表1 海水水质标准 mg/L
序号
项目
**类
**类
第三类
第四类
1
漂浮物质
海面不得出现油膜、浮沫和其他漂浮物质 海面无明显油膜、浮沫和其他漂浮物质
2
色、臭、味
海水不得有异色、异臭、异味 海水不得有令人厌恶和感到不快的色、臭、味
3
悬浮物质
人为增加的量≤10 人为增加的量≤100 人为增加的量≤150
4
大肠菌群≤
(个/L)
10000
供人生食的贝类增养殖水质≤700
-
5
粪大肠菌群≤(个/L)
2000
供人生食的贝类增养殖水质≤140
-
6
病原体
供人生食的贝类养殖水质不得含有病原体。
7
水温(℃)
人为造成的海水温升夏季不超过当时当地1℃,其它季节不超过2℃ 人为造成的海水温升不超过当时当地
4℃
8
pH
7.8~8.5
同时不超出该海域正常变动范围的0.2pH单位
6.8~8.8
同时不超出该海域正常变动范围的0.5pH单位
9
溶解氧>
6
5
4
3
10
化学需氧量≤(COD)
2
3
4
5
11
生化需氧量≤(BOD5)
1
3
4
5
12
无机氮≤(以N计)
0.20
0.30
0.40
0.50
13
非离子氨≤
(以N计)
0.020
续表1
序号
项目
**类
**类
第三类
第四类
14
活性磷酸盐≤
(以P计)
0.015
0.030
0.045
15
汞≤
0.00005
0.0002
0.0005
16
镉≤
0.001
0.005
0.010
17
铅≤
0.001
0.005
0.010
0.050
18
六价铬≤
0.005
0.010
0.020
0.050
19
总铬≤
0.05
0.10
0.20
0.50
20
砷≤
0.020
0.030
0.050
21
铜≤
0.005
0.010
0.050
22
锌≤
0.020
0.050
0.10
0.50
23
硒≤
0.010
0.020
0.050
24
镍≤
0.005
0.010
0.020
0.050
25
氰化物≤
0.005
0.10
0.20
26
硫化物≤
(以S计)
0.02
0.05
0.10
0.25
27
挥发性酚≤
0.005
0.010
0.050
28
石油类≤
0.05
0.30
0.50
29
六六六≤
0.001
0.002
0.003
0.005
30
滴滴涕≤
0.00005
0.0001
31
马拉硫磷≤
0.0005
0.001
32
甲基对硫磷≤
0.0005
0.001
33
苯并(a)芘≤
0.0025
3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以LAS计)
0.03
0.10
35
*放射
性核
素
(Bq/L)
60Co
0.03
90Sr
4
106Rn
0.2
134Cs
0.6
137Cs
0.7
4 海水水质监测
4.1 海水水质监测样品的采集、贮存、运输和预处理按GB12763.4-91和HY003-91的有关规定执行。
4.2 本标准各项目的监测,按表2的分析方法进行。
表2 海水水质分析方法
序号
项目
分析��法
检出限,mg/L
引用标准
1
漂浮物质
目测法
2
色、臭、味
比色法
感官法
GB 12763.2-91
HY 003.4-91
3
悬浮物质
重量法 2
HY 003.4-91
4
大肠菌群
(1)发酵法(2)滤膜法 HY 003.9-91
5
粪大肠菌群
(1)发酵法(2)滤膜法 HY 003.9-91
6
病 原 体
(1)微孔滤膜吸附法1.a
(2)沉淀病毒浓聚法1.a(3)透析法1.a
7
水 温
(1) 水温的铅直连续观测
(2) 标准层水温观测
GB 12763.2-91
GB 12763.2-91
8
pH
(1) pH计电测法
(2) pH比色法
GB 12763.4-91
HY 003.4-91
9
溶解氧
碘量滴定法 0.042
GB 12763.4-91
10
化学需氧量
(COD)
碱性高锰酸钾法 0.15
HY 003.4-91
11
生化需氧量
(BOD5)
五日培养法 HY 003.4-91
12
无机氮2
(以N计)
氮: (1) 靛酚蓝法
(2) 次溴酸钠氧化法
亚硝酸盐:重氮-偶氮法
硝酸盐: (1) 锌 - 镉还原法
(2) 铜镉柱还原法
0.7×10-3
0.4×10-3
0.3×10-3
0.7×10-3
0.6×10-3
GB 12763.4-91
GB 12763.4-91
GB 12763.4-91
GB 12763.4-91
GB 12763.4-91
13
非离子氨3
(以N计)
按附录B进行换算
14
活性磷酸盐
(以P计)
(1) 抗坏血酸还原的磷钼兰法
(2) 磷钼兰萃取分光光度法
0.62×10-3
1.4×10-3
GB 12763.4-91
HY 003.4-91
15
汞
(1)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 金捕集冷原子吸收光度法
0.0086×10-3
0.002×10-3
HY 003.4-91
HY 003.4-91
16
镉
(1)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 阳极溶出伏安法
(4)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14×10-3
0.34×10-3
0.7×10-3
1.1×10-3
HY 003.4-91
HY 003.4-91
HY 003.4-91
HY 003.4-91
17
铅
(1)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 阳极溶出伏安法
(3)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19×10-3
4.0×10-3
2.6×10-3
HY 003.4-91
HY 003.4-91
HY 003.4-91
18
六价铬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4.0×10-3
GB 7467-87
续表2
序号
项目
分析方法
检出限,mg/L
引用标准
19
总铬
(1)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2)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2×10-3
0.91×10-3
HY 003.4-91
HY 003.4-91
20
砷
(1)砷化氢-硝酸银分光光度法
(2)氢化物发生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1.3×10-3
1.2×10-3
7.0×10-3
HY 003.4-91
HY 003.4-91
GB 7485-87
21
铜
(1)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 二乙氨基二硫代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3) 阳极溶出伏安法
1.4×10-3
4.9×10-3
3.7×10-3
HY 003.4-91
HY 003.4-91
HY 003.4-91
22
锌
(1)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 阳极溶出伏安法
(3)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16×10-3
6.4×10-3
9.2×10-3
HY 003.4-91
HY 003.4-91
HY 003.4-91
23
硒
(1) 荧光分光光度法
(2) 二氨基联苯胺分光光度法
(3)催化极谱法
0.73×10-3
1.5×10-3
0.14×10-3
HY 003.4-91
HY 003.4-91
HY 003.4-91
24
镍
(1)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2)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1.b
(3)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25
0.03×10-3
0.05
GB 11910-89
GB 11912-89
25
氰化物
(1)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2) 吡啶-巴比土酸分光光度法
2.1×10-3
1.0×10-3
HY 003.4-91
HY 003.4-91
26
硫化物
(以S计)
(1)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2)离子选择电极法
1.7×10-3
8.1×10-3
HY 003.4-91
HY 003.4-91
27
挥发性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4.8×10-3
HY 003.4-91
28
石油类
(1)环已烷萃取荧光分光光度法
(2)紫外分光光度法
(3)重量法
9.2×10-3
60.5×10-3
0.2
HY 003.4-91
HY 003.4-91
HY 003.4-91
29
六六六4
气相色谱法 1.1×10-3
HY 003.4-91
30
滴滴涕4
气相色谱法 3.8×10-3
HY 003.4-91
31
马拉硫磷
气相色谱法 0.64×10-3
GB 13192-91
32
甲基对硫磷
气相色谱法 0.42×10-3
GB 13192-91
33
苯并(a)芘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2.5×10-3
GB 11895-89
3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以LAS计)
亚甲基兰分光光度法 0.023
HY 003.4-91
35
放射
性核素
Bq/L
60Co
离子交换-萃取-电沉积法 2.2×10-3
HY/T 003.8-91
90Sr
(1) HDEHP萃取-计数法
(2) 离子交换-计数法
1.8×10-3
2.2×10-3
HY/T 003.8-91
HY/T 003.8-91
106Ru
(1) 四氯化碳萃取-镁粉还原-计数法
(2)能谱法1.c
3.0×10-3
4.4×10-3
HY/T 003.8-91
134Cs
能谱法,参见137Cs分析法
137Cs
(1) 亚铁氰化铜-硅胶现场富集-能谱法
(2) 磷钼酸铵-碘铋酸铯-计数法
1.0×10-3
3.7×10-3
HY/T 003.8-91
HY/T 003.8-91
注:1.暂时采用下列分析方法,待国家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a. 《水和废水标准检验法》,第15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805~827,
1985。
b. 环境科学,7(6):75~79,1986。
c. 《辐射防护手册》,原子能出版社,2:259,1988。
2.见附录A
3.见附录B
4. 六六六和DDT的检出限系指其四种异物体检出限之和。
5混合区的规定
污水集中排放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邻近功能区的水质和鱼类回游通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和青岛海洋大学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自强、张克、许昆灿、隋永年、孙淑媛、陆贤昆、林庆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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