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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生态环境监测站机构职能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提出的“环境监测必须为环境管理服务,环境管理必须依靠环境监测”的方针,紧紧围绕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环境管理的需要,生态环境监测站的主要职能:
(1)对辖区内水体(地表水、地下水、污染源废水等)、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等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规范进行监测、收集、分析、储存和整理环境监测资料,定期向市、县生态环境局和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呈报辖区内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等技术报告,确保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客观、真实的反映;
(2)(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辖区内有关排放污染物单位的排放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监测,为加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监测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面向社会开展认证范围内的委托类监测;
(4)负责编写辖区内环境监测月报、监测通报、环境质量年报,编制本县环境质量年鉴,为政府制定环境法规和环境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5)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辖区内污染事件调查和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的监督监测;
(6)负责完成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的各项指令性监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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