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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公益一类应严格限制编制管理,公益二类可以放开

专家:公益一类应严格限制编制管理,公益二类可以放开

显然,取消编制管理不可能一蹴而就,杨宏山建议,“在**推进前,先在一个或几个单位开展试点,分别探索新思路,出台新政策,进行多样化的政策试验,不同试点单位可授权采取不同的试点模式。”他表示,在推进试点的过程中,试点单位和上级都要及时总结经验,识别可复制的改革经验,加快完善制度、新机制、新措施,支持各单位、各地方互相学习,促进新政策的扩散。

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悉,目前取消编制管理的试点工作还未展开。但是,与之相关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既定的时间安排已经基本完成。

新一轮的事业单位改革于2011年3月启动,**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其中规定,2015年要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到2020年,要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根据意见,事业单位被划分为三类: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其中,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又可以被划分为公益一类与公益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