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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企业**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 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 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精神,**推进企业**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改善**生产条件,强化**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在《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 委〔2011〕4 号)中指出企业**生产标准化建设具体实施方法:
    (二)重建设,严加整改。企业要对照规定要求,深入开展自检自查,建立企业达标建设基础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分类指导,严抓整改。对评为**生产标准化**的企业要重点抓巩固、二级企业着力抓提升、三级企业督促抓改进,对不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抓整顿。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对问题集中、整改难度大的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具体办法和措施,集中力量,重点解决;要督促企业做到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并跟踪督办。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事故、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隐患限期整顿仍达不到**要求,以及未按规定要求开展**生产标准化建设且在规定限期内未及时整改的,取消其**生产标准化达标参评资格。
    (三)抓达标,严格考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督促检查,严格组织开展达标考评。对**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有关事项,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实施;二级、三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具体办法,由省级有关部门制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企业**生产标准化创建中不得收取费用。要严格达标等级考评,明确企业的专业达标*低等级为企业达标等级,有一个专业不达标则该企业不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