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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食品**抽检137批次不合格6批次

食品**检测仪

黑龙江省食物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便携式食品**检测仪抽检茶叶及有关制品、饼干、炒货食物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商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肉制品、饮料、食用农商品等14类食物143批次样品,抽样查验项目合格样品137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依据食物**国家规范,单个项目不合格,其商品即判定为不合格商品。不合格商品状况如下:


1.标称佳木斯市榕泰食物厂生产、由绥芬河市青云经贸有限公司青云超市出售的鸡蛋炉果(饼干),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77 g/kg,比规范规则(不超越0.1 g/kg)高出0.77倍。查验组织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查技能有限公司。

2.标称齐齐哈尔华龙矿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由大商集团七台河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出售的**商务野生蓝莓汁,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美素)检出值为1030 mg/kg,比规范规则(不超越650 mg/kg)高出0.59倍。查验组织为黑龙江出入境查验检疫局查验检疫技能基地。

3.标称鹤岗市兴安区天皓饮品厂生产、由鹤岗市兴安区天皓饮品厂出售的大香槟碳酸饮料,糖精钠检出值为53mg/kg,规范规则为不得运用。查验组织为黑龙江省食物药品查验检查所。

4.标称大庆市金果食物加工厂生产、由大庆市龙凤区金果食物加工厂出售的原味面包,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147 mg/kg ,比规范规则(不超越100 mg/kg)高出0.47倍。查验组织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查技能有限公司。

5.标称齐齐哈尔市瑞雪食物有限公司生产、由齐齐哈尔市瑞雪食物有限公司出售的枣糕,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342 mg/kg,比规范规则(不超越100 mg/kg)高出2.42倍 。查验组织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查技能有限公司。

6.齐齐哈尔站前市场供应、加格达奇区合顺海鲜店出售的河蟹,呋喃西林代谢物1.3 μg/kg,规范规则不得运用。查验组织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查研究院。

对上述食品**检测仪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生产经营公司所在地食物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法》、《食物**抽样查验管理办法》(国家食物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则,责令食物生产经营者当即采纳封存库存疑问食物,暂停生产、出售和运用疑问食物,召回、下架疑问食物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物药品监督管理局请求所在地食物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物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查询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商品的数量和成因,拟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商品状况。

格外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物请拨打本地12331投诉告发电话进行投诉或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