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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开展《环境保护法》修改调研

日前,国内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同环境保护部就修改《环境保护法》赴湖南、湖北两省进行了专题调研。环保部副部长潘岳参加调研,并指出,《环境保护法》的修改,要在稳定基本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在一些方面有所突破,尤其要强化政府环保责任,完善监管制度,维护公众利益。

    国内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蒲海清在调研中指出,《环境保护法》的修改目标是,围绕现行《环境保护法》亟待解决的一些条款与环保单项法律的有关条款不衔接、不适应等突出问题进行修改,同时吸收环境保护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法》实施的有效性。潘岳强调,“十二五”期间,我国环境资源面临新的压力,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有新的期待,抓紧修改现行《环境保护法》已经刻不容缓。他表示,修改《环境保护法》是事关环保工作全局的大事。通过此次调研,环保部进一步了解了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法》修改的需求和期待。对地方、企业和专家反映的意见,环保部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积极配合国内人大环资委做好《环境保护法》修改工作。希望通过《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推动依法治理环境,并为进一步完善依法治国的方略提供有益借鉴。
    据悉,修改《环境保护法》已列入十一届国内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1年立法计划。调研组在湖南、湖北期间集中调研了《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围绕政府环境责任、公众环境权益保护以及强化法律责任等修改重点,广泛听取了地方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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