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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用阻燃电缆燃烧试验机标准(MT 386一1995)

煤矿用阻燃电缆阻燃性的试验方法和判 定 规 则
MT 386一1995
1 主百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阻燃电缆、阻#k电缆接头的阻燃性试验方法、判定规则和送检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用阻燃电缆、阻燃电缆接头。
2 31用标准
GB 12666.2 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第2部分:单根电线电缆垂直然烧试验方法
GB 12666.5 电线电缆然烧试验方法第5部分:成束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
3 术语
3.1续燃continuing burning
喷灯 火 焰 离开试件后,试件本身继续进行的有焰或无焰燃烧。
4 试验方法
4.1 负载条件下的燃烧试验方法
05一01实施

MT 386一1995
图1
试件中心级
电砚试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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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件中心纽
喷灯火焰电缆试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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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5
4.1.2 试件的制备
4.1.2.1 从试样中截取长度为1.8 m 的电缆作为试件(见图6a),试件数量为3条,若为电缆接头试
件,则此接头应位于整个试件的中部(见图66),
4.1.2.2 不论试样中是否包含其他线芯(如信号线芯等),作为试件只应在每根动力线芯的两端剥去
6 cm长的绝缘。
4.1.2.3 在剥去绝缘的动力线芯端头上装上连接电源用的铜制接头。
4.1.2.4 在距试件中心线20 cm的一侧,用小刀切开试件的护套和绝缘等覆盖层,露出一根动力线芯
导体,并将热电偶的测温头擂入其中,使此测温头与动力线芯导体能良好地接触,然后掩上绝缘、护套等
覆盖层,并用细铁丝扎紧此切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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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舷试件试件中心线
图6a
试件中心线
电缆接头试件
图 66
4.1.3 试验步骤
4.1.3.1 按图3所示的位置,将试件放置到燃烧箱内支架上,试件中心线应位于燃烧箱中部,试件两端
分别从嫌烧箱两侧孔伸出箱外。
4.1.3.2 将插在试件上的热电偶与电控箱的测温仪连接,以便能观察动力线芯导体的温度,
4.1.3.3 将试件上的动力线芯按图7a或图76所示的申联或并联的方式连接起来.并接至电控箱的电
源输出端上。
图7a
煤矿用阻燃电缆燃烧试验机标准(MT 386一1995)
MT 386一1995
试件
电扭
图 76
4.1.3.4 启动电控箱,使流过试件上的单根动力线芯导体的电流为5倍的导件额定电流,此时注意观
察导体的温升,导体额定电流见表1的规定。
表 1 导 体 额 定 电 流 值
标称截面积
m m全
通电试验时顿定电流值,A
铜铝
单芯二芯三芯单芯二芯三芯
0.5 3.5 3.2 2.9
0.75 4.9 4.4 4.2
1 6.2 5.6 5.3
1.5 9.1 8.2 7.7
2. 5 14.5 13.1 12.3 11.6 10.5 9.9
4 22.4 20.1 19.1 17.9 16.1 15.3
6 32.4 29. 2 27.5 25.9 23.4 22.1
10 51 46 43 41 37 35
16 67 60 57 54 48 46
25 93 84 79 75 68 64
35 116 104 99 93 84 80
50 140 126 119 112 101 96
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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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1
标称截面积
mm '
通电试验时额定电流值,A
铜铝
单芯二芯三芯单芯二芯三芯
70 182 164 155 146 132 124
95 228 205 194 183 164 156
120 270 243 235 216 195 188
150 330 297 290 264 238 232
185 388 357 349 311 286 280
240 480 441 432 384 353 346
300 585 538 526 468 430 420
注 :表 中 所列单芯、二芯、三芯以电纽中所含动力线芯计数。
4.1-3.5 当导体温度升至204℃士2℃时,移动调好的喷灯,使喷灯火焰按图3所示位置燃烧试件。
4.1-3.6 燃烧时间1 min,然后移去喷灯,同时切断通过试件的电流,注意观察试件的续燃情况,并用
秒表记下试件的续燃时间。
4.1.3.7 待试件续燃结束后,取下试件,用棉布擦净试件表面,用钢尺测量试件的炭化长度。
4.1.3.8 按4.1.3.1^-4.1.3.7条的方法进行其余2根试件的试验。
4.1.3.9 在每次试验中,嫩烧箱内不应有明显的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空气流动。
4.2 单根电线电缆垂直燃烧试验方法
按 GB 1 2666.2中**种方法(DZ-1法)进行。
4.3 成束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
4.3.1 若阻燃电缆中*大线芯截面积在50二。P及以上时,按GB 12666.5中A类的方法进行。
4.3.2 若阻燃电缆中*大线芯截面积在50 mm' U下时,按GB 12666.5中B类的方法进行。
4.4 电缆接头燃烧试验方法
按本 标 准 4.1和4.2条的方法进行。
5 判定规则
5.1 按本标准4.1 条进行的负载条件下的燃烧试脸,若试件的续姗时间小于4m in,炭化长度小于
15 cm,则该试件的试验为合格。
5.2 按本标准4.1条进行的负载条件下的然烧试验,若一共进行的三次试验中有二次合格,则判定该
项试验为合格。
5.3 按本标准4.2 条进行的单根电线电缆垂直燃烧试验,若试件的续然时间小于1m in,炭化长度不
超过40 cm,则判定该项试验为合格。
5.4 按本标准4.3条进行的成束电线电缆姗烧试验,若炭化部分所达高度不超过2.5 m ,则判定该项
试验为合格。
5.5 对含动力线芯的阻燃电缆,应按本标准4.1,4. 2 和4.3条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各项试验均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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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判定该试样的阻燃性能合格。
5.6 对不含动力线芯的阻燃电缆,应按本标准4.2和4.3 条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各项试验均合格,则
判定该试样的阻燃性能合格。
5.了对阻燃电缆接头,应按本标准4.4条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各项试验均合格,则判定该试样的阻燃
性能合格。
5.8 按本标准5.5, 5.6 和5.7条规定进行判定时,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允许对不合格项另取双倍试样
进行复试,若复试合格,则判定该试样的阻燃性能合格。
6 送检要求
6-1 凡生产用于煤矿井下的阻燃电缆、阻A电缆接头产品或新产品都必须由煤炭工业部指定的质检中
心(以下简称“中心”)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
6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中心”检验:
a. 新 产 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 式 生产后,如配方、工艺、结构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阻燃性时;
c. 换 发 “产品检验合格证”时;
d. 供 需 双方对产品的质量有争议、需仲裁时;
国家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提出检验要求时。
6.3 批量产品经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型式检验和按本标准规定的阻燃性检验合格后,由煤
炭工业部指定的“中心”发给“产品检验合格证”,有效期为2年。
6.4 新产品经检验合格后,由“中心”发给“井下工业性试验许可证”,工业性试验合格并试生产后,经
“中心”抽检,确认合格并发给“产品检验合格证”后,方可正式投产。
6.5 取得“产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工厂在生产时除应标明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标记以
外,还应标有耐久性的煤矿**标志MA及其编号,标记间距不大于2 m,
6.6 煤炭行业主管部门有权对已发“产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不定期进行抽样复查,在复查中如发现与
本标准不符时,应通知有关部门,必要时撤销原发的“产品检验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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