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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SP认证对零售药店药品存储要求

 

新版GSP认证对零售药店药品存储要求


    1、药店库房,冷藏、冷冻药品按照GSP151条-154条执行。
    2、阴凉存储药品按照药典标准。
    相关法规:
    **百四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采购、验收、销售、陈列检查、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
    **百四十八条 营业场所应当有以下营业设备:

    (一)货架和柜台;

    (二)监测、调控温度的设备;

    (三)经营中药饮片的,有存放饮片和**调配的设备;

    (四)经营冷藏药品的,有专用冷藏设备;
    **百六十四条 药品陈列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 

    (八)冷藏药品放置在冷藏设备中,按规定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