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详情

头条 | 三门核电厂3、4号机组厂址获环保部认可

日期:2024-04-01 06:12
浏览次数:208
摘要: 近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国核安发201638号文,批复《三门核电项目3、4号机组工程厂址**分析报告》,认为,未发现三门核电厂3、4号机组工程厂址存在影响核电厂**且不能采取工程措施解决的颠覆性因素,该厂址是可以接受的。具体如下: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三门核电项目3、4号机组工程厂址**分析报告〉(报批稿)的报告》(三门核核安发〔2016〕48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核**相关法规,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三门核电项目3、4号机组工程厂址**...
  近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国核安发201638号文,批复《三门核电项目3、4号机组工程厂址**分析报告》,认为,未发现三门核电厂3、4号机组工程厂址存在影响核电厂**且不能采取工程措施解决的颠覆性因素,该厂址是可以接受的。具体如下: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三门核电项目3、4号机组工程厂址**分析报告〉(报批稿)的报告》(三门核核安发〔2016〕48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核**相关法规,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三门核电项目3、4号机组工程厂址**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分析报告》)及有关文件进行了审评,现批复如下:

  三门核电厂3、4号机组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健跳镇行政区域内,在三门核电厂1、2号机组的基础上,拟扩建两台AP1000型压水堆核电机组。在《分析报告》及有关文件的审评中,未发现三门核电厂3、4号机组工程厂址存在影响核电厂**且不能采取工程措施解决的颠覆性因素,该厂址是可以接受的。

  你公司在开展三门核电厂3、4号核电机组建设准备工作中,应遵守相关核**法规及厂址审查过程中的承诺,并跟踪厂址条件变化情况,如发现与《分析报告》不一致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国家核**局
2016年3月1日
抄送: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监督站、核与辐射**中心,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3月2日印发
关于我们| 易展动态| 易展荣誉| 易展服务| 易家文化| 英才集结号| 社会责任| 联系我们

备案号:粤ICP备11010883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4040202000312| 版权问题及信息删除: 0756-2183556  QQ: 服务QQ

Copyright?2004-2017  珠海市金信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行业网站百强奖牌 搜索营销*有价值奖 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服务商
以上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相关企业负责,易展仪表展览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0713号

X
选择其他平台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