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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参议院通过消费品**法案

3月6日,美国参议院经过连续几天的辩论以后通过了一项法案,这项法案将改变目前的美国消费品**保护体制。值得关注的是,该法案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将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含有特定邻苯二甲酸盐的儿童用品和儿童看护产品。去年美国加尼佛利亚州曾通过了禁用邻苯二甲酸盐的类似法案。同时,该法案还对“儿童用品”和“儿童看护产品”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在该法案中,将儿童用品定义为“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玩具或制造商以儿童玩耍的目的设计的任何其它产品”,儿童看护产品定义为“制造商以帮助儿童睡眠、放松、进食、吮吸、出牙为目的而设计的所有产品”。

制造商被要求使用低毒性的替代物来代替邻苯二甲酸盐的使用,以下物质不得使用:⑴被美国环保署列为A、B、C类的可致癌物质;⑵列入“有潜在致癌危险的化学物品清单”中的已知或疑似人类致癌物质;⑶被美国环保署确认的可能导致新生儿缺陷或影响人体生殖和生长的再生有毒物质。
参议院法案还批准对长期制造缺陷产品并存在实质危害的玩具制造商或因产品缺陷造成大量公众伤害事故并被美国消费品**委员会终生禁入的玩具制造商可以禁止其生产的HS编码9503至9505项下的玩具产品进口。
此外,参议院还通过了以下几项修正案:⑴明确和充实召回公告中的相关信息;⑵提高骑马头盔的**要求;⑶要求二手婴儿床应具有与新的婴儿床同样的**性能;⑷要求美国消费品**委员会在两年内对纺织品和服饰制造中的甲醛使用情况进行调查,以确认其对消费者是否存在危害。
法案中的其它要点摘录如下:
  • 法案批准增加美国消费品**委员会的财政预算,2009至2011财政年度的预算分别为8850万美元、9680万美元和1.064亿美元。此外还授权在2009至2010财政年度追加4000万美元用于其检测实验室的更新和人员的增加,至2013年其职员将不少于500人。
  • 法案要求每件进入美国的儿童用品应获得第三方独立机构的**认证。非第三方独立实验室如果能提供与第三方独立实验室同样的或更好的消费者保护作用,经过美国消费品**委员会同意,可以作为玩具的检测服务提供者。
  • 为了便于召回的实施,要求制造商在儿童用品上加贴追踪信息标签。
  • 违反消费品**法案、联邦危险品法案和易燃性织物法案的罚款上限提高到每一危害事故25万美元,2000万美元封顶。目前的罚款封顶金额是180万美元。
  • 产品**规则制定程序将被简化,即取消了强制性的规则实施事前公告要求。
  • 法案将为揭露产品供应链中存在的问题的政府部门、进口商、零售商、制造商雇员提供法律保护。
  • 任何儿童用品中还有超过限量的铅将被禁止销售。本法案正式生效一年后,限量标准将提高到300ppm,除非美国消费品**委员会认为现实无法满足,3年内将继续提高到100ppm。
  • 本法案正式生效一年后,家具、玩具和其它儿童用品表面油漆中的铅含量标准将从现在的600ppm提高到90ppm。
  • ASTM标准《玩具**标准》F963-07将在本法案正式生效60天后成为消费品**法规。
  • 美国消费品**委员会将在24个月内发布打火机通用**强制性要求的*终法规。
  • 12类特定儿童看护产品(cribs, toddler beds, highchairs,booster chairs, hook-on chairs, bath seats, gates andotherenclosures for confining a child, play yards, stationaryactivitycentres, infant carriers, strollers, walkers, swings,bassinetsandcradles)的制造商必须随产品提供邮资已付的用户注册登记卡,以便在发生召回事件时可以直接通知消费者。
  • 将建立由各方提供的有关消费品伤害、死亡等事故的数据库。美国消费品**委员会被允许根据公共健康和**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美国众议院在2007年12月19日也通过了消费品**改革法案,其部分内容与参议院的法案不尽相同。众、参两院将专门开会讨论有关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