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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国内中小钢铁公司区域性联合重组问题

一、联合重组的战略机遇显现

    2001年至2005年,我国粗钢产量大幅上升,但是重点大钢粗钢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比例却降低了近10%,其降低的部分全部被中小钢铁企业抢占。再从2006年的数据看,全国粗钢产量增长18.5%,而200万吨以下企业增幅达到了29.6%,呈现出逆集中的现象。这种现象与世界钢铁工业高集中度、大集团化的发展现状及趋势显然是背道而驰的,并直接导致了我国钢铁行业市场调控能力薄弱、重复建设严重、物资采购分散、产品专业化特色不强、销售网络不合理等等问题。如不尽快解决以上问题,将使我国钢铁行业长期处于大而不强的尴尬状态,并削弱我国钢铁行业的整体竞争能力。

    经过几年的宏观调控,对钢铁行业的盲目投资势头得到了有效的遏制。据统计,2006年全国城镇钢铁项目完成投资额为2246.5亿元,行业开始进入一个低位平稳增长的时期。按照产业经济学的理论逻辑,这样一个时期正是优势企业实现低成本兼并重组和规模扩张不可多得的有利时机,也是整合我国钢铁工业产业组织结构的战略机遇期。

    二、国家政策有力支持、地方政府强力推动

    2005年通过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以下简称产业政策)在强调支持大型钢铁企业进行跨地区联合重组的同时,也为中小钢铁企业的联合重组留下了广阔的空间,主要包括:支持钢铁企业向集团化方向发展,通过强强联合、兼并重组、互相持股等方式进行战略重组,减少钢铁生产企业数量,实现钢铁工业组织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升级;鼓励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各类社会资本通过参股、兼并等方式重组现有钢铁企业,推进资本结构调整和机制创新。


    2006年6月,由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发布的《关于钢铁工业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指出,联合重组要注重实效,实现企业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提高竞争力。既要防止不顾市场规律的“拉郎配”,也要排除体制障碍,顺应市场要求,推动重组。金融、社保、财税部门要制定鼓励兼并重组的政策,提供必要的方便。

    由于我国大部分钢企都是分属中央、省(市、区)、县的国有企业,它们大多是当地重要的财政税收来源,在地方经济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给跨区域并购增加了难度,也使得各级地方政府更愿意实施区域内的联合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