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测量--记录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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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 197811 来源: 广东东盛仪表器材有限公司
矿井测量-- 记录纸
1.联系测量应至少独立进行两次。
2.矿井应尽可能使用陀螺经纬仪定向。
3.采用几何定向测量方法时,对两井和一井定向测量两次独立定向的结果互差分别不得超过“1”和“2”。
4.通过立井导入高程时,两次结果互差不得超过井筒深度的1/8000。
5.近井点要埋设在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的地点,高程基点不少于两个。
6.定向投点,陀螺经纬仪定向,几何定向,导入标高的技术要求按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井下平面控制测量
1.井下首级控制应测设7级导线。
2.井下**导线点应埋设在碹顶上,应该用铜制或玻璃钢制专用测点,统一编号。
3.井下水平角观测所用仪器和作业要求应符合规定表格的要求。
4.钢尺量边分段丈量时*小尺段长度应大于10米定线偏差应小于5CM,量边时应施以比长时的拉力,每尺段以不同地点读数3次,互差小于3MM,导线边长必须往返丈量,丈量结果加入各种改正数后互差应小于边长的1/6000。
5.基本控制导线每隔300-500M延长一次,当掘进工作面接近各种**边界(水,火,瓦斯,老空区)及重要技术边界时,必须以书面手续报告矿井技术负责人并通知安检、施工区队等有关部门。
6.延长经纬仪导线前必须对上次所测量的*后一个水平角按相应测角精度进行检查,不符值不得超过规程的规定。
7.内业计算前要有专人负责检查外业手薄,当用计算机时应对程序进行验证后方可使用,导线角闭合差按规定表格执行,计算取位按规定表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