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空气重金属监测仪器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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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12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广东省空气重金属监测仪器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41115HG057F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2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广东省空气重金属监测仪器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共1023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采购内容:

  包组一:采样器及微波消解仪

  包组二:石墨消解仪

  包组三:全自动测汞仪及配套设备

  2、预算金额:

  包组一:人民币218万元

  包组二:人民币225万元

  包组三:人民币580万元

  3、交货期:各包组设备在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供货并交付使用。

  4、交货、服务地点: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内指定位置。

  5、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

  6、本项目已获得财政部门批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投标人可对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应对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投标人如不是所投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交制造商出具的投标授权函原件。代理经销商须提交有效的销售代理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 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4月1日起至2014年4月1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4月23日 09:3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03 室

  九、开标时间:2014年4月23日 09:30

  十、开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03 室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包组一:人民币2.1万元

  包组二:人民币2.2万元

  包组三:人民币5.8万元

  十二、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根据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相关政策的精神,本项目欢迎投标(报价)供应商使用融资担保手段,融资担保的具体事宜可直接与本机构约定的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洽谈,或直接与有关金融机构联系洽谈。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肖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张小姐

  电话:020-6279 1619 电话:020-2836 8603

  传真:020-8330 9916 8330 1107 传真: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地址:广州市内

  邮编:510030 邮编:510000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