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医用光学仪器项目征求意见函

分享到:
点击量: 180080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医用光学仪器项目征求意见函 
致相关采购当事人: 
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及采购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我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将对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医用光学仪器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将采购人提供的项目需求原文转发(详细技术需求见附件——项目需求书),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诚请相关采购当事人依法提出项目需求书中存在的问题。征求意见时间自2014年2月18日2014年2月19日16:00。我中心将隐去提出意见单位名称,仅将提出的意见具体内容上网公示并转交采购人,并请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实际情况完善修改技术需求以符合法律要求。本中心将以修改后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需求实施采购。 
采购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征求意见有效期内提出,需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原件形式送达我中心,同时将意见函电子版发送到我中心邮箱。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中心不予受理。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中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提出意见的,采购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意见函件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 
征求意见受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征求意见回复时限:三个工作日 
电话:022-24538176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2月18日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医用光学仪器项目需求书供应商意见函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医用光学仪器项目需求书,现提出意见如下: 
□资质要求具有倾向性 
□技术需求具有倾向性 
  
  
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电话: 
2013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