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仪器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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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五莲县环保局委托,现对该单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仪器实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五莲县环保局
联系人:管西凌
联系电话:13863316036
二、项目名称:五莲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仪器,
项目编号:WZ-2014-002
三、采购内容: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仪器,含所有仪器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等。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台/套)
1 氮氧化物分析仪 1
2 二氧化硫分析仪 1
3 一氧化碳分析仪 1
4 臭氧分析仪 1
5 PM10/PM2.5颗粒物分析仪 1
7 采样系统 1
8 动态校准仪 1
9 零气发生器 1
10 数据采集系统及中心站软件 1
11 气象5参数 1
12 一年备品备件 1
13 站房及配套设施 1
14 空调 1
15 干粉灭火器 1
16 稳压器 1
四、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外公司须经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办事机构);如为代理商,以下仪器(NO-NO2-NOx分析仪、SO2分析仪、CO分析仪、O3分析仪、动态校准仪、PM10/PM2.5颗粒物监测仪)必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仪器)须经过国家或国际公认质量认证,仪器生产厂家需具有ISO9001,ISO14001,ISO13485认证和TUV认证;、安装必须符合现行*新国家(行业)标准及其技术规范的要求;
3.供货商应保证货物应是原装的、未经使用的产品,满足采购需求及其功能配置要求,并保证其货物在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周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4.所有仪器的安装与调试由供应商负责;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4年2月18日2月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2、采购文件售价:免费,本项目不提供邮购采购文件服务。
3、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向集中采购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终通过或合格)。
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其法定授权代表人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授权代表在投标人单位近半年内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社保证明需加盖社会劳动保障中心印鉴),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4.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3供应商所投产品若非自身所生产,则须具有制造商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或代理/经销证书原件;
4.4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仪器)须经过国家或国际公认质量认证,仪器生产厂家需具有ISO9001,ISO14001,ISO13485认证和TUV认证.(若有)
六、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
2014年2月27日下午14:00-14:30在五莲县环保局(人民路1067号)11楼会议室接受报价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七、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八、开标日期、地点
2014年2月27日下午14:30在五莲县环保局人民路1067号11楼会议室举行开标会议。
八、供应商欲参加本项目的报价,请与集中采购机构(五莲县城利民路49号)取得联系。
九、本项目联系人:郑全伦,业务咨询电话:0633-5231728。
五莲县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