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关于龙泉市土肥站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
龙泉市土肥站
二.采购项目名称:
龙泉市土肥站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
CGZB2013-018
四.更正理由:
标段二:液相色谱仪的有关参数进行变更
五.更正事项:
原招标文件标段二:液相色谱仪其中“荧光检测器★5.1Raman(H2O)>3000(在darkvalue处测量的噪声参比)Ex350nm,Em397nm,darkvalue450nm,标准流通池。”
现变更为“★5.1Raman(H2O)>1200(在darkvalue处测量的噪声参比)Ex350nm,Em397nm,darkvalue450nm,标准流通池。”
六.其他事项:
其余不变,以招标文件为准。给投标人带来不便,请谅解!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地点: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
联系人:金先生,季先生
电话:0578-7111830,0578-7261701
传真:0578-7262863
附原公告
招标编号:CGZB2013-0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受龙泉市土肥站委托,经采购办批准,对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因两次招标失败,现将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龙泉市土肥站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规模:采购内容如下:标段一:气相色谱仪,保留价为人民币43.4万元;标段二:液相色谱仪,保留价为人民币39.9万元;标段三:原子吸收仪,保留价为人民币58.8万元;标段五:全自动农药残毒快速检测仪、紫外分光光度计、恒温振荡器等,保留价为人民币35万元。详见《招标文件》。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的生产商或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提交资料
1.报名基本情况表(传真有效);注:原报名人有效。
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五、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和地点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须注册为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已有修改,请重新下载。)
报名截止时间:截止到2014年1月13日12:00时。
地址:龙泉市招投标中心(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
报名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或答复。
六、投标保证金
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4年1月13日12:00止(北京时间),逾期不受理,以到账为准;在截止时间前未到账的,按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交纳标准:标段一:人民币4000元整;标段二:人民币3900元整;标段三:人民币5000元整;标段五:人民币3000元整;(电汇方式缴纳,交纳户名:龙泉市招投标中心,交纳帐号:201000015301603开户银行:龙泉市剑瓷农村信用合作社)。
注:1、请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填写招标项目名称,若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放弃投标须在开标前**提供书面说明;2、在开标时须提交由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开据的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否则拒绝其投标;3、拒绝其他方式交纳,由此形成的责任自负。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4年1月14日09:30前递交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定于2014年1月14日09:30时,在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务必派全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九、如果以上供应商资格要求和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月9日17:00前向龙泉市招投标中心书面提出质疑或要求澄清内容,逾期不得提出。招标人于2014年1月10日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和龙泉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澄清的内容与质疑的答复、招标文件修改内容,请各投标人到时到网上查阅,不再另行通知。
十、未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请务必到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申请;各供应商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龙泉市土肥站、金先生
电话:0578-7111830
(2)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季先生
电话0578-7261701、
传真:0578-7262863
龙泉市土肥站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