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香港春季灯饰照明展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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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香港春季灯饰照明展览会

展览日期 :     2014469 (星期日至三)

     :  6

展出地点 : 香港湾仔博览道一号香港会议展览中心
香港会议展览中心

展览日期

开放时间

买家登记时间

468(星期日至二)

上午930分至下午630

上午9时正至下午6时正

49 (星期三)

上午930分至下午5时正

上午9时正至下午330

入场人士 :   只供18岁或以上的业内人士参观(入场费:每位港币100)

主办机构 :   香港贸易发展局

赞助机构 : 香港工业总会
香港电器业协会
香港中华总商会
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
香港电子业商会 
香港出口商会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工业贸易署

主要展品类别 : 知识产权营商区,商业照明,装饰照明,显示屏世界,LED及环保照明,灯饰配件及零件,专业及户外照明,贸易服务及刊物,吊灯世界

年份

参展商人数

买家人数

展览面积

2013

1,019

17,990

25,393 平方米

香港国际春季灯饰展览会是由香港贸易发展局主办,旨在向来自全球的买家展出*新颖的灯饰产品,为各地商家提供**的贸易平台,促进灯饰领域在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该展至2014 年已成功举办六届,规模逐年扩大,并与每年十月举行的香港国际灯饰展互为姊妹展,为灯饰业买卖双方带来每年两度沟通交流、洽谈合作的机会。香港国际灯饰展自1999 年举办以来,经过十二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亚洲*具规模的业内展览会。香港国际春季灯饰展将秉承这个展会的佳绩,势必发展为业内举足轻重的展览会。

2012年香港国际春季灯饰展有来自11个国家和地区共954家展商参展,共接待了约15,220位来自106个不同国家及地区的**买家到场参观,比2011年增长了47%,展贸效果**。

2013年该展对于产品专区进行了更为合理的安排,以突显灯饰行业主要的业务领域,准确把握环球灯饰行业趋势,满足买家不断转变的需要,共分设九大类产品专区,具体如下:商业照明、装饰照明、显示屏世界、吊灯世界、LED及环保照明-户外、LED及环保照明-室内、灯饰配件及零件、灯饰附件专区、专业及户外照明、贸易服务及刊物、名灯荟萃廊。这些专区让参展商能更快捷、更容易地接触目标买家,获取*大的参展效益。因此请有意参展的单位尽早报名,以便争取较好的摊位位置及面积。我司作为该展的中国内地代理,诚邀贵公司参展。

  联系人:李志强先生   /  Candy羊女士

    话:020-66697871        手机:138 2220 3435

  E-mail: domuma@126.com     QQ131 2858 167  

    站:www.gjfair.com    /www.gjzmexpo.com

1月日本|2月中东迪拜|3月波兰展,日本,南非,土耳其|4月香港|5月新加坡,波兰,法国里昂|6月墨西哥|9月约旦,韩国,乌克兰,土耳其|10月越南,迪拜,香港|11月俄罗斯,阿根廷|12月迪拜,印度新德里|双年举办巴西和法兰克福展(全球灯饰LED照明展)

分配展位原则"申请早,摊位好"我司可协助报名企业申请国家中小企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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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展手续(请您仔细阅读!)

在充分了解展会有关情况的基础上,申请参展的单位自愿履行如下手续:

1、凡报名参展的单位, 请认真填写《出境参展申请表》

2、报名的同时,请随即将10,000元摊位预定金汇至我司账户(相关信息见)。敬请注明“2014年香港灯饰展”字样,并将底单传真我司,以便查收。参照国际展会的参展规范,本着参展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报名后退展的单位,摊位预定金将不予退回。由于展位数量有限,请各单位尽早报名!

3、我司在收到上述12中的表格和费用后,将统一向各参展单位确认展位,安排相关事宜。我司保留展位分配的权力,展位分配将考虑报名及付款先后次序。

4、参展单位须配合我司的组团工作,在告知的规定时间内办理各项手续(如:支付参展费用、办理护照及签证申请、安排展品运输、确认行程安排等)。因参展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而导致参展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的,参展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与我司无关。

5、参展单位在我司告知的规定时间内办理各项手续,而因所有参展人员的签证申请被拒导致无法参展的,我司将从降低参展单位损失的考虑出发,妥善处理,但已发生且不能取消的费用将由参展单位承担。

6、参展单位因未在我司告知的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展的,除按上述2办理外,参展单位还须承担已发生的其他费用。我司保留对其展位进行处理的权力。

7、参展单位自觉遵守展会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保证不在展会上展出侵权或可能侵权的产品和技术,同时,加强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参展单位在国外因违法行为(包括涉嫌侵权)引起的法律纠纷,需自行解决,与我司无关。

8、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我司责任导致出展计划无法履行的,我司应及时通知各参展单位,并退回参展单位已交付的除已发生费用外的其余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