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区政府督查中心城区禁烧烟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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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空气质量,改善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市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区禁烧烟煤《通告》精神和区政府《关于落实商洛市中心城区禁烧烟煤的通告》要求,11月8日,区委常委副区长杨长江、政府办副主任薛斌带领区环保、财政、物价、质检、经贸、工商、相关办事处、镇共19个部门对中心城区禁烧烟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

  督查组先后深入到桂圆新村、区信用联社、商州宾馆、商州大酒店及个体浴池共计7个单位,对锅炉使用情况、采用燃煤情况、相关手续及改造情况进行了详查。检查中要求各单位、个体经营户要严格按照市、区政府禁烧烟煤《通告》要求,对所使用的锅炉必须使用无烟煤或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燃料,禁止使用烟煤,确保达标排放。对违反《通告》精神,擅自私烧烟煤的单位和个体户,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中心城区禁烧烟煤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