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源性食品**残留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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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畜产品**残留是目前国内外普遍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其危害不仅仅是人类健康和畜牧业生产,更主要是影响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如果控制不好,必然殃及子孙后代。如2006年国内的“红心鸭蛋”事件,上海市连续发生多起“瘦肉精”中毒事件,导致336人中毒,已再次给人们敲响了食品**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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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目前我市畜禽养殖仍然以散养为主,面对千家万户的畜禽养殖者,一方面是养殖户的法律意识和自律能力不强,另一方面是监管的能力和手段明显滞后。虽然“瘦肉精”等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残留已得到有效控制,但一些***等**违规使用仍然存在,养殖户重养轻防,为获得经济利益,对动物滥施药*为普遍。一些养殖户不遵守兽药停药期的规定,停药期未满就将动物产品出售,这是目前造成**残留*主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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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畜禽产品**残留是指畜禽产品的任何可食用部分所含的兽药的母体化合物及其代谢产物以及与兽药有关的杂质的残留,是人们在畜牧业生产过程中为了预防和**畜禽**或促进畜禽生长使用的**及畜禽产品运输储藏过程中使用的保鲜剂带来的对食品的污染。长期食用**残留超标或含有违禁**的肉、蛋、奶等初级动物源性食品及以这些初级产品为原料加工制成的食品,**就会不断在人体内蓄积,当蓄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对人体产生毒性作用,使人的心、脑、肝、肾等重要器官受损,对人的健康造成危害。畜禽产品的**残留问题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食品**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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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畜禽产品**残留的种类多危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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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畜禽产品**残留根据**及饲料添加剂的化学性质及对畜禽**预防和**、促进生长的作用不同,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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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β兴奋剂类。如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等。盐酸克伦特罗又称“瘦肉精”,是一种强效激动剂,原是****病的**。上世纪80年代,美国一家公司的研究人员意外的发现,将一定剂量的盐酸克伦特罗加在饲料中,可以提高饲料转化率,促进猪的生长,提高胴体瘦肉率10%以上。当时被认为是一种****的的饲料**添加剂,开始在世界各地推广使用。80年代后期,我国一些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也进行了研发实验和推广实验,效果十分明显。这种饲料添加剂一直没有得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但在利益驱使下,国内有些饲料企业和养殖户都在使用。1990年,西班牙发生了****例“瘦肉精”中毒事件,造成了135人不同程度的中毒,近年来,我国“瘦肉精”中毒事件也屡有发生。大量实验结果证明,食用 “瘦肉精”用量过大的动物产品或无病用药会导致人体肌肉振颤、心悸、战栗、**、恶心、呕吐等症状,特别对高血压、心脏病、甲亢、青光眼等病人或老人、儿童危害更大。欧美等发达国家从1986年开始已严禁在畜牧生产中使用“瘦肉精”,我国农业部1997年也明令禁止使用。饲喂“瘦肉精”比较严重的生猪皮毛发亮,呼吸急促,四肢严重颤抖或卧地不起,有明显瘫软症状。屠宰后猪肉肉色较深,后臀肌肉饱满突出,脂肪非常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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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催眠、**剂类。如***、氯丙嗪、***(安定)等。此类**添加在饲料中畜禽吃了就睡,减少饲料消耗,增重快。人食用了含有这类**的畜禽产品也会产生同样效果,造**嗜睡、肥胖、思维迟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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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类。**类**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促生长**,如牛生长**(BST);另一类是性**,如乙烯雌酚,甲基睾丸酮等。这些**类**对于促进畜禽生长发育、提高生产性能可以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在畜禽体内长期积蓄,在肌肉、内脏组织中残留量高,被人食用将会产生**后果,直接危害人的身体健康。我国已禁止任何**应用于畜牧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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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类。如氯霉素、青霉素、四环素等。***类**对**动物的一些**有很好的疗效,但大量使用***使***滤渣残留在动物肌体中,人长期食用含有***的动物源性食品,易产生抗药性,有的人会对青霉素类**产生**反应,轻者表现为接触性皮炎和皮肤反应,严重者表现为致死性休克。氯霉素蓄积造成慢性中毒,可引发再生障碍性贫血,并且其发生与使用剂量和频率无关。

  五、呋喃类。如呋喃唑酮、呋喃它酮等。可引起人体**反应,主要是胃肠反应和过敏反应,表现在以周围神经炎、药热、嗜酸性白细胞增多为特征的过敏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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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磺胺类。此类**能引起过敏反应,表现为皮炎、白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和药热。磺胺类**可引起肾损害,特别是乙酰化磺胺在尿中溶解度低,析出结晶质对肾脏损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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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杀虫剂类。如孔雀石绿、林丹、杀虫脒、各种汞制剂等。主要用于杀灭水生动物及畜禽的体内外寄生虫,此类**对人体有毒害作用,尤其是孔雀石绿,具有高毒、高残留及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国家已严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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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兽药及其代谢产物。兽药及其代谢产物通过粪便、尿等进入环境,由于仍具生物活性,对周围环境有潜在的毒性,会对土壤微生物、水生生物及昆虫等造成影响。进入环境中的兽药被动、植物富集,然后进入食物链,同样危害人类健康。兽药残留目前严重影响畜禽产品出口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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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省对畜禽产品**残留管理出台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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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畜禽产品的**残留直接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这一问题已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监局相继出台了管理办法和有关条例。为加强畜禽产品**残留管理,2006年5月22日,省政府第193号令发布了《辽宁省畜禽产品**残留管理办法》,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发布与实施,为加强畜禽产品**残留管理,保障畜禽产品质量**,维护公众健康,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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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明确了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为畜禽产品**残留的监管主体,明确了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与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均有权举报,动监部门对举报案件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畜禽养殖单位和养殖户应当遵守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家及省规定的执业兽医师指导用药制度、**禁用限用管理制度和休药期管理制度,应当建立畜禽用药记录并及时准确填写。畜禽养殖单位和养殖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使用国家禁用兽药及其它化合物饲喂畜禽;(二)在饲料和畜禽饮水中添加**类**;(三)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畜禽饮水中或者直接饲喂畜禽;(四)弃置或者倾倒**残留超过规定标准且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或者其排泄物、废弃物;(五)销售含有违禁**或者**残留超过规定标准的畜禽产品;(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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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我市畜禽产品**残留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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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动监局作为畜禽产品**残留的监管主体,一年来在预防和控制畜禽产品**残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加大了对饲料行业的监管,取消了11家饲料企业的饲料生产资格。二是强化对畜牧业生产投入品的监管,依法查处销售、使用违禁**的违规行为。三是加强对“瘦肉精”等违禁**和**残留的监控工作,市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添置了仪器设备,提高了检验检测能力,2006年通过了省质监局的认证。一年来,全市共抽检饲料样品300余批次,抽检生猪饮用水100余批次、抽检带屠生猪尿样10300头份,保障了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四是组织饲料生产企业开展行业自律。去年3月15日,我市14家饲料生产企业联合发表了《辽阳市饲料行业3.15**诚信**》,向全社会作出了遵纪守法、保证饲料质量**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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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加强畜禽产品**残留监管的同时,市动监局还积极引导畜禽养殖场(户)开发无公害产品生产,依托畜牧业协会制定了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标准和流程,大力推进畜牧业生产标准化。全市已有4家生猪养殖场通过了无公害生猪产地产品一体化认证,今年我市将有6000吨无公害猪肉上市,逐步实施在各大商场、超市设有专柜销售。今年,市动监局将进一步加大畜产品**残留的监管力度,搞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广大养殖户科学用药、合理用药。使用高效、低毒、无公害、无残留的兽药,大力推进畜牧业标准化生产,促进我市畜牧业生产水平的提高。市动监局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发现销售、使用违禁**的违法行为和违规使用兽药行为要主动向各级动监部门举报,协助动监部门做好畜禽产品**残留的监管工作,确保畜产品质量**,让全市人民能够吃上真正放心的动物源性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