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危险产品(玩具)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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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产品(玩具)条例》(Hazardous Products (Toys) Regulations [C.R.C., c. 931])适用于玩具娃娃、长毛绒玩具和柔软性玩具(有填塞物)。该产品上的纺织材料或动物纤维均应符合法案及条例的要求,包括:玩具上各部位的连接物、玩具上的衣服或装饰物、填塞物、玩具外表的组成材料。

    条例规定:进口到加拿大的产品(玩具)应符合本条例的要求;任何声明和警告,或其他要求标注的信息,都要用英语和法语两种语言表达。玩具娃娃和柔软玩具上的衣服和装饰物,不应该有尖利的棱角。玩具产品的填塞物,应是干净的,没有寄生虫,没有尖硬的杂质,不能有毒和有刺激性。

    关于危险产品(玩具)条例的更详细要求,可参考“玩具专题”中的“加拿大市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