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法部门通知:食品**职务犯罪不得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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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法部门要求严惩危害食品**犯罪活动———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5日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犯罪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犯罪活动。

  《通知》提出,对于危害食品**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形成打击危害食品**犯罪活动的合力。

  《通知》说,人民法院要准确理解、严格适用法律。对危害食品**犯罪分子的定罪量刑,不仅要考虑犯罪数额、人身伤亡情况,还要充分考虑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犯罪行为对市场秩序的破坏程度、恶劣影响等;要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要从严控制对危害食品**犯罪分子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对与危害食品**相关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得适用缓刑或者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通知》强调,依法遏制和从严打击危害食品**犯罪活动,必须依法严惩相关的职务犯罪行为。对于包庇、纵容危害食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以及在食品**监管和查处危害食品**违法犯罪活动中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要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