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起草人:“染色馒头”暴露食品检验存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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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 228623 来源: 人民网

  **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巡视员、食品**法起草负责人李援在食品**法实施两周年之际表示,两年来,我国没有发生重大食品**事故。但是近期发生的“染色馒头”等食品**事件暴露出食品检验环节还存在**隐患。

  从“三鹿奶粉”事件,到双汇“瘦肉精”事件再到上海“染色馒头”事件,让老百姓“谈添加剂色变”。实际上,食品添加剂本身没有危害,是食品生产者的滥用、超剂量使用带来了食品**种种问题。李援表示,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让我国食品***临一场深层次的信任危机。

  食品**法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作了严格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并对其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作为食品**标准的重要内容,并制定食品添加剂的目录。

  “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 李援说,比如说制作豆腐,如果不加卤水,就无法使得豆浆凝固成豆腐,这就是“确有必要”的意义所在,否则就不能添加。

  食品检验是确保食品**的重要关口,食品**法规定食品**监管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近年来发生的一些食品**事故屡屡暴露出我国食品检验环节的问题。比如“染色馒头”事件,监管部门就是用食品生产厂家送来的样本进行检验,导致添加染色剂的问题没有被及时发现,失去了检验环节的意义。

  李援介绍说,本着既要达到检验目的,又不给企业增加负担的原则,食品**法规定,抽样检验的产品样本由监管部门购买,财政负担,抽样检验不收取生产者或企业任何费用。

  2008年“三鹿奶粉”重大**事件的发生,暴露出食品监管制度漏洞、预警机制失灵、检验手段失效、报告制度形同虚设、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有害物质、事故处置不及时等严重问题。为从法律制度上解决这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于2009年2月28日经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于2009年6月1日施行。食品**法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事故的发生,增强食品**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