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

分享到:
点击量: 229440 来源: 卫生部

       近日,有媒体报道"我国食品**标准内外有别,比国外标准松".这种说法是不**、不科学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国际上各国的食品标准确实存在差异

  食品**是国际上普遍关注问题。为保护消费者健康,各国根据食品**风险评估结果、食品消费及膳食结构的不同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食品**标准。因此,各国食品**标准限值不同是客观存在的并有其科学的依据,企业根据市场竞争或为了有助于树立企业形象需要,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和管理制度,国家鼓励企业这方面的行动。不同国家之间、国家标准与企业标准之间存在差异,都是客观情况,并将长期存在。

  二、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

  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1962年成立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协调建立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加入WTO后,我国食品**标准工作逐步与国际接轨。以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为例,我国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项目和指标值的符合率超过70%.需要说明的是,对不同国家标准的比较,应当**、客观,不应仅以个别标准或个别指标进行比较。例如在国外允许使用的莱克多巴胺、过氧化苯甲酰等物质,在我国属于禁止使用品种。总体上讲,我国正在按照《食品**法》要求,逐步清理完善形成统一的食品**标准体系,基本符合或接近国际食品法典标准。

  三、加快清理完善食品**标准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食品**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有的食品标准间还存在交叉、重复、缺失、标龄长等问题。《食品**法》发布后,卫生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快食品**标准清理完善工作,一是完善相应法规,发布《食品***家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等法规,组建食品***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部署开展200余项(类)食品卫生标准清理工作,并加快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致病微生物等基础标准制修订工作。目前,已经发布172项新的国家标准,包括乳品**标准68项、食品添加剂标准102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2项(包括66种农药残留限值),还废止了食品中锌、铜、铁限量标准。

  四、加强食品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

  制定食品**标准,应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为此,卫生部制定了食品***家标准工作程序, 在标准立项、制定、征求意见、对外通报和审查等程序上,严格执行公开、透明要求。为避免企业利益对标准的影响,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标准起草单位主要是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和行业协会;二是标准草案严格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包括企业、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各方均可提出修改意见;三是严格遴选食品***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特别规定委员不得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担任职务。严格遴选委员候选人,并将拟任委员上网公示,听取各方面意见,请各方监督。通过以上公开、透明制度的实施,既保障了食品**标准的科学合理、**可靠,又确保了包括企业在内的社会各方参与食品**标准的畅通渠道和积极性,促进了食品**标准工作的开展。

  卫生部将继续加强食品**标准工作,加大对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和发达国家食品**标准追踪和研究,借鉴国际食品**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标准,鼓励社会各界对标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广泛听取各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的意见,坚持标准制定工作的公开、透明,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