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我国辐照食品缺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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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强震和海啸引发的日本核电站事故,让中国公众关注起各种与“核”相关的问题。辐照食品便是其中之一。日前有专家表示,关于辐照食品的监管,我国缺的不是法律法规和制度,而是相关法规标准未得到很好落实。另外,相关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也很难管好。

  3 月19 日,在一家民间机构举办的公众环保课堂上,记者见到有关专家被众多关于辐照食品**问题一一追问的情景。

  2009 年夏天,从几家知名品牌方便面的调料包,到河南杞县的“钴60事件”,让“辐照” 这一在食品中应用多年的技术浮出水面。许多公众由此**次听到“辐照食品”这一陌生的名词。如今,为了**、保鲜、储存等,辐照技术已被应用于蔬菜、水果、粮食、肉类、调味品、中药等多个领域。目前我国辐照食品产量大约已占全球总量的四分之一。中国辐照食品的装备在世界上占比也很大。

  记者了解到,关于辐照食品的**性问题,主流声音是“已有定论”。1980年国际辐照食品联合专家委员会宣布:“为贮存的目的,任何食物受到10kGy(放射性计量单位)以下的辐照,不再需要进行毒理学方面的检测”。世界卫生组织也曾作出结论:“辐照食品就象用巴斯德**法**的食物一样**。” 但仍有一些不同看法。保守、冷静一些的表述常常是究竟**与否“正在研究中”。而有的民间机构及研究者则持相对激烈的反对态度。

  中国**防控中心辐射与核**医学所研究员王作元教授此间对记者表示,现在看吃辐照食品一般来说没有害,但经过辐照的食品,其内部结构会不会产生其他的有害变化,有研究,没有一致看法。这也正是消费者对辐照食品特别关注的原因。

  一位环境化学专家告诉记者,辐照技术使食品产生变化,但产生了哪些变化还不清楚。人类也可能为了它的**作用,却忽视了别的作用。“说它致癌,还不至于,但要研究它。”

  之前记者采访有关专家被告知,即使辐照食品在接受辐照的剂量上还很敏感,退一步讲其**性真的还有争议,但目前其中的关键还是技术如何运用的问题。“辐照技术的**问题,更多的应该在**生产方面。”

  王作元教授表示,辐照食品的放射源发生事故,并非仅河南杞县一起。生产中严格按规程操作不会产生问题,但实际生产操作中马虎大意,设备不检验等管理问题并不鲜见。

  另有专家提醒,技术运用控制上出问题,影响的或许不仅仅是**生产问题。因为辐照食品**的前提是食品品种、辐照剂量符合标准。

  采访中有专家表示辐照食品如同转基因食品,“敏感、不便多谈。”但有专家直言:“如今辐照食品这么大的量,是否都遵照规则了?”“现在辐照食品基本上是各自为是,想照就照。”

  据王作元介绍,国际相关机构以及我国相关主管部门对辐照食品照射多少时间、多大剂量都有标准。但不同食品的辐照剂量是不一样的。这使生产中的执行和控制问题非常重要。另外世卫组织还专门推出了辐照食品标识,我国卫生部门也有我们自己的标识,“但企业不加标识,也照样到市场上卖了。这就是有法不依了。”

  专家指出,从目前国内的情况看,有关辐照食品存在的关键问题是企业标签标注没按规定执行,而监管方又没有按法规标准监管。这使公众的消费知情权、选择权受到侵害。再加上**生产问题,一言以蔽之:我国对辐照食品明显缺乏监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

  在王作元看来,目前我国有关辐照食品的监管涉及质检、环保、卫生、农业等多个部门。“这么多部门管一件事,不容易管好。”

  另有监管方人士向记者表示,从政府监管讲,应该是谁准入谁监管,但现实中并未理顺这一关系。相关部门职能交叉的现象也阻碍了法规标准的真正落实和监督。

  据王作元透露,我国正在考虑制定和完善辐照食品**标准。信息显示,目前已有标准相对分散,且多为辐照食品的卫生、工艺标准。需要对其整合,并更多地从**上考虑,以适应《食品**法》的要求。

  相关链接:

  1983年,世界粮农组织与世卫组织的食品法典委员会正式颁发《辐照食品通用法规》。该法规成为各国辐照食品卫生法规制定的基础与依据。

  根据我国卫生部1996年公布的《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辐照食品在包装上必须贴有卫生部统一制定的辐照食品标识。《办法》对研制辐照食品新品种,辐照技术的应用,从事食品辐照加工的场所、设施、人员等都有严格明确的规定,且规定严禁用辐照加工手段处理劣质不合格食品,食品不得进行重复照射,对特定允许重复照射的品种,要保证其总累积吸收剂量不大于10kGy等。2009 年,卫生部将该《办法》列入修订计划,以废除其中与《食品**法》不一致的内容。

  强制性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中也明确要求,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明“辐照食品”。 2008年9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质检总局《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明确,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中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