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液质联用仪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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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 238836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编号: GXTC-1001108

  1、 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招标人)的委托,就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液质联用仪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服务,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2、 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所在地址得到进一步信息和查看招标文件。

  3、 本包招标货物如下,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品目为单位。

  包号品目号货物名称用户名称数量

  11-1液质联用仪重庆-涪陵局1

  1-2液相串联质谱联用仪山东-淄博局1

  1-3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山东-技术中心1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2) 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

  3) 产品制造商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投标。若代理商投标,需出具投标产品主要组成部分(质谱部分)制造商的投标授权书,同时相关制造商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投标资格。

  4) 制造商同一品目同一型号产品授权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代理商不得超过一家,若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则所有的授权及其投标文件均无效。

  5) 凡在国内注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注册资本金须在500万元(含)以上。

  6) 按本招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5、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0年11月10日至2010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在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前台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600元/包,如需邮寄另加100元的邮资费用,邮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问题由购买标书人自己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任。售后不退。

  6、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0年11月30日上午9: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6号湖北大厦二层楚宫会议室公开开标,并须附有不低于投标金额1%的投标保证金,以招标机构为承受人。

  7、 兹定于2010年11月30日上午9: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6号湖北大厦二层楚宫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 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邮  编:100044

  电  话:010-88354433-414、346

  传  真:010-88356025

  电子信箱:sunzhanhai@126.com

  联 系 人:孙占海、邵 冉

  开户银行及帐号:

  公司名称: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7112510182600005361

  开 户 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联行行号:302100011251

  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