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市场电气**性能

分享到:
点击量: 229673 来源: 技术壁垒资源网

  为避免玩具引发火灾、电击和**,《危险产品(玩具)条例》规定:能引发木料燃烧的电动玩具和儿童用品,必须符合CSA C22.2 NO 122-M1989《手持电热工具通用指南》标准要求;用交流电或者电池的玩具和儿童用品,使用中可能被加热,必须符合CSA C22.2 NO 149-1972《电动玩具》标准的要求。电池在按照条例附录IV进行振动测试和跌落测试后,不得有液体渗漏。

  2011年2月,加拿大根据《消费品**改进法案》,颁布了新的《玩具条例》,将从6月20日起实施。新条例中对玩具电气**性能的规定,与旧条例是一致的。

  CSA C22.2 NO 149-1972《电动玩具》标准的要求包括:

  1. 发热要求

  对玩具的操作不能引起温度高于标准的限制要求;

  非正常情况下,产品不能引起火灾、电击或者**的危险。

  2. 标签的要求

  标签需要同时使用英语和法语;

  由于意外接触,导致表面或者部分温度超过50℃且低于90℃,这类产品应用高度不小于0.28 cm (0.11 in.)的文字清晰明白的表示出来,且标识的文字要不易损坏,具有持久性。标识如下:

  “Caution:-very warm-(surface,part,cover,enclosure,etc)”

  “注意:-高温-(表面,部件,外壳,封装等)”

  由于意外接触,导致表面或部分温度超过90℃,且玩具具有发热元素在高温下工作,应用高度不小于0.28 cm (0.11 in.)的文字清晰明白的表示出来,且标识的文字要不易损坏,具有持久性。标识如下:

  “Caution:contact with (molten material, soleplate heating element) may cause burns”

  “注意:接触(熔融材料、发热底板)可能导致着火。”

  不可在水中使用的玩具,且没有通过该标准中6.6.2.6所描述的,需要有如下标识:

  “Caution:-to Prevent electric shock Do Not Immerse in Water.”

  “注意:不可浸没在水中,以防电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