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服装燃烧性能技术法规与标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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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 236466 来源: 泰仕特仪器(福建)有限公司

  我国纺织品服装的燃烧性能技术法规

  1、GB 17591《阻燃机织物》

  该标准规定了阻燃机织物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和标志。标准将阻燃机织物的阻燃性能分为2个级别:l)B1级:损毁长度≤150mm,续燃时间≤5s,阻燃时间≤5s;2)B2级:损毁长度≤200mm,续燃时间≤15s,阻然时间≤10s。阻燃性能的测试方法按照GB/T5455。根据产品用途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考核级别,一般B1级适用于服用和特殊需要的装饰用布,B2级适用于各种装饰布。

  2、GB 8965《阻燃防护服》

  该标准规定了阻燃防护服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程、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只适用于劳动者从事有明火、散发火花、在熔融金属附近操作和在易燃物质并有发火危险的场所穿用的阻燃服。其衣料的阻燃性能应根据GB/T5455进行测试,并达到GB 17591中所规定的B1级要求。

  3、GB 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该标准对家庭内装饰织物(如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的阻燃要求以及测试方法都做了相关规定。根据GB/T5455垂直法进行测试,地下民用建筑中的装饰织物都必须达到B1级要求,高层民用建筑中住宅和旅馆的床罩要达到B1级要求,而窗帘、帷幕和家具包布根据建筑物和场所的不同也要达到B1级或B2级要求。

  我国与发达国家纺织品服装燃烧性能技术法规及标准的比较

  1、法规要求比较

  美国是世界上阻燃性技术法规*为健全的国家之一,对儿童睡衣和一般**装的阻燃性能均作了规定。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也都制定了相关技术法规,对儿童晚装的阻燃性能提出了要求,其中英国对**晚装的阻燃性能也有规定,并且规定了测试方法。而我国在这方面还是空白,仅仅对从事特殊行业的人所穿用的阻燃服制定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此外,美国、日本和加拿大对地毯、床垫、窗帘等装饰用纺织品也制定了相关技术法规,提出了阻燃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我国在1995年实施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了窗帘和帷幕的燃烧性能等级判定及不同场所的等级要求,但没有规定地毯和床垫的阻燃性。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951《阻燃机织物》只对阻燃机织物的阻燃性能等级划分及其判定作了规定,但并没有具体规定哪些纺织品服装必须要经过阻燃处理,并且要求达到什么等级。

  2、测试方法比较

  阻燃性能测试方法有多种,各国几乎都有自已的国家家准,不同种类织物有不同的测试方法,有些织物也可以用不同的测试方法来评价其阻燃性能。按照织物试样放置不同可分为垂直法、倾斜法(45º)、水平法;按照点燃火源不同有:丙烷或丁烷气体火焰点燃、香烟点燃、片剂点燃、辐射热源点燃;按照评价标准不同有:火焰续燃和阻燃时间以及平均炭长、在规定燃烧距离内火焰蔓延时间、火焰蔓延速率、规定时间内损毁面积和接焰次数。

  (1)普通服用纺织品的阻燃性能测试

  我国的强制性标准GB 17591中采用的是GB/T5455垂直法,其基本原理是将一定尺寸的试样置于规定的燃烧器(丙烷或丁烷)下点燃,测量规定点燃时间(12s)后,试样的续燃时间、阻燃时间及损毁长度,续燃和阻燃时间越短,说明该材料的阻燃性能越好。美国和加拿大在测试普通服用纺织品时,采用的测试方法是16C.F.R1610和ASTM1230,两种大致相同,都是45º倾斜法,在规定的点火源(丁烷气体)下点燃试样,点燃时间为1s,记录火焰烧断止动绳所需的时间,时间越长,说明该试样的阻燃性越好。

  (2)儿童服装的阻燃性能测试

  美国和加拿大采用的是16C.F.R1615和16C.F.R1616中所规定的测试方法,该方法基本原理是将经调试的5块8.9cm×25.4cm的试样,逐块垂直悬挂在规定的实验箱中的试样架上,在控制条件下,用一标准火焰(甲烷气体)沿试样的底边引燃一定时间(3s),测量炭长和残焰时间;而澳大利亚采用的是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AS/ NZS1249,该标准规定儿童晚装阻燃性能要求以及标签要求,并且将儿童晚装分为4类:第1类是低可燃性的织物;第2类是需要降低燃烧性的织物;第3类主要为针织织物,尺寸为0~2号;第4类是高度易燃性的织物。第1类织物要用ISO6941和ISO10047两种方法测试,并达到规定的要求。第2到第4类织物要用ISO10047进行测试,并达到规定的要求。ISO6941的测试原理是将规定的燃烧气(丙烷或丁烷)所产生的规定点燃火焰施加于垂直纺织试样一定时间(10s),记录火焰通过位于一定距离的标志线之间的时间。ISO10047的测试原理是用规定的火焰(丙烷或丁烷)将织物的毛绒部分点燃(1s),记录火焰蔓延到位一定距离标志线的时间。

  (3)床垫的阻燃性能测试

  美国在对床垫类产品进行测试时,采用的是16C.F.R1632中规定的测试方法。这种方法是将18支点着的香烟作为标准点火源,将其置于床垫或其试样的不同部位,然后测定床垫的抗点燃性,如果炭长超过了50.8mm(2英寸),则不符合要求。加拿大也采用的是香烟法(专门实验用香烟,长85±2mm),要求对10个(300±5)mm×(300±5)mm的试样进行测试,燃尽香烟后炭长不能超过50mm,并且试样续燃时间不超过10min。

  (4)地毯的阻燃性能测试

  美国和加拿大都采用片剂法,基本原理是将干燥过的地毯试样水平置于规定的环境中,然后把一片剂置于试样的中心,将片剂点燃。但在*后测量和记录时,美国标准是测量试样炭化部分的*大长度,加拿大标准是测量试样边缘到炭化部分的*短距离。

  以上对各国强制性技术法规中规定的测试标准进行了比较分析,可以看出不同的国家对同一类产品的测试方法和评价标准有所不同,而且对于同一类产品,有的国家在强制性技术法规中规定了所采用的测试标准,有的国家则采用的是自愿性的测试标准。加工及贸易商必须加以了解和区分,要根据各国具体要求来进行测试。

  许多发达国家都对部分纺织品服装的阻燃性能提出了强制性的要求。特别是美国制定了比较健全的阻燃技术法规和标准。我国在这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比较落后,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纺织品服装的阻燃性能技术法规和标准。国内的出口企业应该清楚地了解各国对纺织品服装阻燃性能的要求,掌握不同国家和不同产品的阻燃性能的要求及测试方法的区别,以避免因阻燃性能方面的间题而影响产品出口。